沙头角海关窝案开庭
海关副科长为提拔受贿24万,行贿34万,这样算来还真是“亏大了”啊。行贿受贿似乎永远都是当官的“贴身膏药”,比如咱们这海关副科长,为了被提拔,啥事都敢做。
今日上午,原沙头角海关的7名关员将在盐田法院被提堂受审,他们分别涉嫌受贿罪、放纵走私罪和行贿罪三项指控。
7名被告包括4男3女,原本都隶属于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包括1名负责主持工作的副科长,2名副科长,4名主任科员。并且,主持该科工作的副科长、被告人郑小梧在受贿之后,为了提拔还向上级领导大肆行贿。被告人郑小梧请托给予关照,行贿共计人民币34万元。
根据检方指控,2013年12月初,临时负责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工作的被告人郑小梧将该科工作人员分成三个组。每组值班时,科室会发给写有走私人员车牌号码的名单,值班工作人员按名单上的车牌号码给相应车辆放行。走私人员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左右按标准向分配组组长缴纳好处费。
海关放纵走私
《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海关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海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包庇、纵容走私或者与他人串通进行走私;
第九十六条海关工作人员有本法第七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井处没收财产。
作为海关领导,贪腐成窝,落马是早晚的事。为了提拔,先受贿再行贿这算盘打的不错,只可惜“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百密终有一疏,再严谨的贪腐网络也有被攻破的一天。
张晓霖律师办案心得:进出口贸易中海关涉税尤其是走私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不懂海关法律规定及海关办事规程造成的,而非当事人(进出口企业或进出境个人)故意所为。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做到合理避税;清楚海关规定和办事规程及时处理,把损失最小化,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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