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周俊利律师接受天津德高化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高化成”)的委托,作为其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其挂牌新三板、发行新增股份提供了法律服务。周律师在详尽查阅了相关资料,并结合以前成功挂牌的案例经验的情况下,有条不紊地开展了德高化成挂牌新三板及发行新增股份的工作。
天津德高化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聚合物和材料科学,为微电子和光电子领域提供创新高分子封装材料的新型高科技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人民币。
2014年8月,天津德高化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德高化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9月,德高化成公司章程出台;同月,周律师为其出具了《关于天津德高化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2014年12月28日,德高化成成功挂牌。
《法律意见书》中,周律师在德高化成公司挂牌的批准和授权、主体资格、申请股份报价转让的实质条件等二十个方面详细出具了法律意见,助力德高化成最终成功挂牌新三板。
其后,德高化成分别于2015年7月10日和11月25日,发行了新增股份35万股和50万股。
在第一次新增股份发行中,股票发行对象为原有股东8人和新增股东5人。共向原股东8人发行股票25万股,新股东5人发行股票10万股。本次股票发行后,股东人数达14人。新股东均为公司的核心员工。
在第二次新增股份发行中,股票发行对象为上海玄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数量为50万股,公司股份总额4,850,000股。本次股票发行后,股东人数达十五人。
周律师在与德高化成的合作中所展现出的精湛的业务水平,所表现出的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所带领的高效、活力的工作团队均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赞扬和认可。
周俊利律师办案心得:周俊利律师结合多年执业经历总结出以下办案经验:敬业态度诚可贵,客户利益挂心间,调查取证需审慎,诉讼策略要明晰,与时俱进勤学习,专业细致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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