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杨承富律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全文及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全文及解读

2015-12-14    作者:杨承富律师
导读: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10条,主要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在办理死刑复核案件中就辩护律师提出查询立案信息、查阅案卷材料、当面反映意见、提交书...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10条,主要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在办理死刑复核案件中就辩护律师提出查询立案信息、查阅案卷材料、当面反映意见、提交书面意见、送达裁判文书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和流程。其中明确,辩护律师可以联系最高人民法院查询立案信息和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排。《办法》还同时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庭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据了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办法》是对上述法律规定的进一步细化,有利于保障辩护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有利于确保死刑复核案件质量,是死刑核准制度的又一次重要完善。(记者罗书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

为切实保障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确保死刑复核案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律师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立案信息。辩护律师查询时,应当提供本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被告人姓名、案由,以及报请复核的高级人民法院的名称及案号。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能够立即答复的,应当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答复,答复内容为案件是否立案及承办案件的审判庭。

第二条律师接受被告人、被告人近亲属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死刑复核案件辩护律师的,应当在接受委托或者指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庭提交有关手续。

辩护律师应当在接受委托或者指派之日起一个半月内提交辩护意见。

第三条辩护律师提交委托手续、法律援助手续及辩护意见、证据等书面材料的,可以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后代收并随案移送,也可以寄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承办案件的审判庭或者在当面反映意见时提交;对尚未立案的案件,辩护律师可以寄送至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由立案庭在立案后随案移送。

第四条辩护律师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但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第五条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排。

一般由案件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也可以由合议庭其他成员或者全体成员与书记员当面听取。

第六条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或者地方人民法院办公场所进行。辩护律师可以携律师助理参加。当面听取意见的人员应当核实辩护律师和律师助理的身份。

第七条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时,应当制作笔录,由辩护律师签名后附卷。辩护律师提交相关材料的,应当接收并开列收取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辩护律师,另一份附卷。

第八条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时,具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全程录音、录像。其他在场人员不得自行录音、录像、拍照。

第九条复核终结后,受委托进行宣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判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送达辩护律师。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附:

1.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庭联系电话

立案庭:010-67555787

刑事审判第一庭:010-67555108

刑事审判第二庭:010-67555209

刑事审判第三庭:010-67107864

刑事审判第四庭:010-67555409

刑事审判第五庭:010-67555509

审判监督庭:010-67555793

2.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庭通信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邮政编码:100062

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确保死刑复核案件质量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有关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请介绍一下《办法》的制定过程?

答:对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工作来说,辩护律师是确保案件质量、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力量,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非常重视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早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对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事项的内部操作流程作了规范。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考虑律师界意见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反复研究,制定了《办法》。

记者:请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办法》共10条,主要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庭在辩护律师提出有关事项时的处理办法和流程,包括查询立案信息,提交书面材料,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当面反映意见,送达裁判文书等。

记者:辩护律师如何查询立案信息?

答:辩护律师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立案信息,立案庭能够立即答复的,应当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答复,答复内容为案件是否立案及承办案件的审判庭。辩护律师要求查阅案卷材料、当面反映意见的,可以直接与承办案件的审判庭联系。《办法》已经公布了相关审判庭的联系电话。

记者:辩护律师如何提交书面材料?

答:为方便辩护律师提交委托手续、辩护意见等书面材料,《办法》规定,可以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后代收并随案移送,也可以直接寄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承办案件的审判庭,或者在当面反映意见时提交;案件尚未立案的,可以寄送至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办法》已经公布了相关审判庭的通信地址。

记者:辩护律师如何阅卷?

答:辩护律师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设置了律师阅卷室。

记者:辩护律师如何向承办法官当面反映意见?

答: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排。承办法官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进行;为节约外地律师赴京的时间和费用,经双方商定,也可以在承办法官赴当地讯问被告人时,在当地法院办公场所听取律师意见。

记者:裁判文书如何送达辩护律师?

答:案件复核终结后,受委托进行宣判的地方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判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送达辩护律师。(转自公众号中国刑事辩护网)

北京律师事务所 京师律师事务所 北京著名律师 北京知名律师 刑事律师 好律师 老板犯罪 经理犯罪 单位犯罪 经济犯罪 重大犯罪 判刑 刑事辩护 北京最好的律师 犯罪 人身犯罪 咨询电话 13810195887 

杨承富律师,1970年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民商法学博士,从1994年开始从事刑辩工作至今。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商事犯罪法律事务部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北京)中心核心成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长期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和法律顾问业务,法学功底雄厚,为人正直,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

单位: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职务: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事务部主任、合伙人律师

办公室:北京总部

电话:18610855887,13810195887

座机:010-57807618.

邮箱:1575421815@qq.com

yangchengfu@jingsh.com

QQ:1575421815

微信:yangchengfu8708

业务范围:重大刑事诉讼辩护、重大商事诉讼与仲裁与代理、公司及政府常年法律顾问。

擅长领域:商事犯罪、企业家犯罪,

现保留判决书的刑事案件如下(占总量的20%,80%移交案卷未留存):

1、姚洪爱过失致人重伤(非法行医),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二00四年二月十八日仁检刑不诉【2004】02号不起诉决定书。

2、许宁故意伤害罪,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检不诉(2001)第34号不起诉决定书。

3、大连宝福伦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涉嫌偷逃税款78635233.51元人民币),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大检刑不诉【2013】35号不起诉决定书。

4、陈林涉嫌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涉嫌偷逃税款78635233.51元人民币),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大检刑不诉【2013】36号不起诉决定书。

5、张登阳抽逃出资罪(金额1140万,免于刑事处罚),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2011)黔金刑初字第107号刑事判决书。

6、何光琴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其他被告死缓、1年以上有期徒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0九年十一月五日(2009)遵市法刑一初字第70号刑事判决书。

7、蒲庭武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二00二年一月十七日(2002)红刑一初字第130号刑事判决书。

8、金灿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二0一0年三月七日(2011)遵县法刑初字第090号刑事判决书。

9、钟立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二00四年三月二十三日(2004)遵县刑初字第54号刑事判决书。

10、杨胜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出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三年),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二00三年六月五日(2003)红刑初字第366号刑事判决书。

11、孙涛抢劫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其他被告2个死刑、1个死缓、1个十年),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0九年十一月十日(2009)遵市法刑二初字第1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12、叶显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二00三年八月二十四日(2003)红刑初字第575号刑事判决书。

13、邓有刚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1年,其余被告分别被判3、4、5、7、12年),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2002)遵市法刑二初字第43号刑事判决书。

14、谢帮仙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同案被告判刑7年),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日(2002)红刑初字第783号刑事判决书。

15、吴贵海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二00四年十月二十日(2004)红刑初字第648号刑事判决书。

16、付国东贩卖毒品罪(判处刑有期徒刑7个月),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二00二年二月六日(2002)红刑一初字第788号刑事判决书。

17、白丽杰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日(2014)东刑初字第481号刑事判决书。

18、张俊星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0一四年八月五日(2014)朝刑初字第2181号刑事判决书。

19、谭小波抢劫案(判处有期徒刑1年),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八日(2010)红少刑初字第73号刑事判决书。

20、邱生富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5个月),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二000年九月六日(2000)遵县刑初字第28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1、卢明财抢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二00一年元月十八日(2001)红刑少初字第02号刑事判决书。

22、代理附带民事诉讼被告遵义县苟江镇中学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汤鹏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案(胜诉,不承担责任),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二00五年一月十八日(2005)遵县刑初字第4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3、明下政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一一年十二月七日(2011)遵市法刑二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书。

24、陆正才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九日(2000)红刑二初字第34号刑事判决书。

25、陈侃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二00九年十月十三日(2009)汇刑初字第150号刑事判决书。

26、王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二0一一年三月十日(2011)仁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

27、汪刚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一一年八月三日(2011)遵市法刑一初字第58号刑事判决书。

28、张华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0八年九月九日(2008)遵市法刑二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书。

29、徐福全犯受贿罪(上诉由4年减为3年,减刑1年),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0一年五月十七日(2001)遵刑经终字第33号刑事判决书。

30、李庭庭强奸罪,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二00八年三月四日(2008)红刑初字第20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8年);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2008)红刑初字第34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8年)。

31、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许宁与唱和平故意伤害罪一案(判决驳回),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二00一年十月二十五日(2001)红刑一初字第57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32、康后裔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二00二年四月十日(2002)红刑一初字第12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33、曾廷江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二00一年七月五日(2001)红刑一初字第3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34、刘朝义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遵义县人民法院一九九九年七月八日(1999)遵县刑初字第13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35、李昌贵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0四年八月四日(2004)遵市法刑一初字第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2004)黔高刑一终字第50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改判无期,送达途中收回判决维持死刑原判)。

36、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刘代富挪用资金、贪污案;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王瑜合同诈骗罪案件;北京海淀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赵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均作出不起诉处理。

37、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郭玉星过失致人死亡案(不批捕释放)。

38、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叶洪财拐卖妇女儿童案死刑复核指定辩护,死刑复核改判为无期徒刑。

39、北京通州法院尚未审结的张明浩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均作无罪辩护,法院庭后被迫延期审理,均取得非常好的效果。

40、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企业家蔡新志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卡诈骗罪、挪用资金罪一案,法院庭后被迫延期审理,均取得非常好的效果。

行政案件

1、代理贵阳中院审理的遵义市红花岗区商务局诉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案,贵阳中院判决贵州省人民政府撤销“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判决限期履行具体行政行为;

2、代理贵阳中院审理的遵义市红花岗区粮食局诉遵义市人民政府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案,贵阳中院判决撤销其颁证行为;

3、代理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遵义市红花岗区粮食局诉遵义市房管局撤销六个房产证案,均判决撤销房管局的颁证行为;

4、代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大众速腾车主状告国家质检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等等。

经济案件

1、代理遵义市红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赵呸荣诉贵州四海进口汽配行产品质量纠纷案,中央电视台、地方电视台对该案进行跟踪报道和专题采访;

2、代理遵义市供销社申请执行遵义市二建司案件,涉案遵义中级法院中院三名法官、高院两名法官和遵义市建委相关负责二人锒铛入狱。等等数佰余件。

执业感言:刑辩工作是良心活,很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案件,只要我们投入其他律师五倍或十倍的工作量,案件最终被判处缓刑、免除、无罪、不起诉或者三年以下案件的比比皆是!

北京律师事务所 京师律师事务所 北京著名律师 北京知名律师 刑事律师 好律师 老板犯罪 经理犯罪 单位犯罪 经济犯罪 重大犯罪 判刑 刑事辩护 北京最好的律师 犯罪 人身犯罪 咨询电话 13810195887 

  • 杨承富律师::博士,从2000从事律师工作已满18年,办理案件上千余件,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企业家犯罪业务部主任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 所获荣誉:本人 擅长办理重大刑事辩护案件、死刑复核案件,所办刑事案件曾被党刊《新华社》、央视《新闻1+1》、《焦点访谈》、CCTV-12《法律讲堂》等众多全国性权威媒体报道

    关注微信“杨承富律师”(微信号18610855887),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杨承富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杨承富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付出自己的真心和责任心,换当事人的满意和放心。律师工作是良心活,责任心比业务能力更重要,细节决定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