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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晓江:应邀参加2016中国食品辟谣论坛并发表主题演讲

2017-01-07    作者:宋晓江律师
导读:2016年6月27日,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提高公众科学素养,全国食品安全周重点活动之2016中国食品辟谣论坛在京成功举办。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党总支书记宋晓江应邀参加本次论坛并发表《食品谣言的法律界定及...

2016年6月27日,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提高公众科学素养,全国食品安全周重点活动之2016中国食品辟谣论坛在京成功举办。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党总支书记宋晓江应邀参加本次论坛并发表《食品谣言的法律界定及法律责任》主题演讲。本次论坛由国家网信办、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指导,新华网主办。

参加本次论坛的有新华网常务副总裁魏紫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滕佳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社会工作局副局长范小伟、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王洪兵、食药监总局新闻司司长颜江瑛等国家政府部门领导以及康师傅、可口可乐、安利等知名企业的高管。来自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科普专家、法律界等近200人济济一堂,共同探讨谣言传播路径和处理机制,引导公众走出食品安全认知误区。

近年来,大量食品谣言借助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广泛传播,耸人听闻的标题和内容让消费者真假难辨,食品谣言的危害和影响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现阶段,法律对惩治网络谣言有哪些具体规定?如何更科学地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权益?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宋晓江表示:“食品谣言是没有证据支撑、没有事实基础的一种虚假言论。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将分别根据不同情形,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针对如何治理食品谣言,宋晓江建议研究并实施出台关于打击食品谣言犯罪的司法解释,从刑事层面对食品谣言犯罪保持一个高压的态势。”

以下为新华网针对宋晓江律师主题演讲所做全文报道:


宋晓江律师:建议出台司法解释打击食品谣言犯罪

2016年06月27日16:59:43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胡可璐)6月27日,以“打击食品谣言、确保消费安全”为主题的2016中国食品辟谣论坛在京举行。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宋晓江现场解读食品谣言的法律界定及法律责任。他指出,食品谣言是没有证据支撑、没有事实基础的一种虚假言论。在食品谣言中,不仅造谣者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传谣者达到一定条件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传谣者有的是不知情,主观上不知道这是一种谣言,但是他转发了,可能达到一定数量,同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宋晓江说。

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将分别根据不同情形,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宋晓江表示,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针对如何治理食品谣言,宋晓江建议:

一是,研究并实施出台关于打击食品谣言犯罪的司法解释,从刑事层面对食品谣言犯罪保持一个高压的态势;

二是,建议政府监管部门应出台相关治理食品谣言的规定,加大对食品谣言的惩治力度;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部门发现谣言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全社会公布真相;

四是,对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赔偿损失,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诽谤的犯罪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 宋晓江律师办案心得:犯案后,当事人亲属总是找熟人、托关系,费时费力费钱,贻误战机。最终,当事人及亲属会深刻体会到:律师越早介入,当事人的权益越能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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