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纠纷谁是被告?
承德隆化县的孙某问:
2002年,我与村委会签订了为期30年荒坡地承包合同,承包了村里的荒坡地100多亩。承包后,我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财力进行治理。经过近8年多的辛苦劳作,这100多亩荒坡地大部分变成了耕地或林地。正在我刚刚收获效益的2014年,当地一水泥厂要占用我承包的土地,但给出的价钱非常低。我不同意占地,但土地还是被水泥厂强行占用。我到法院起诉水泥厂要求返还土地赔偿损失,法院以我的承包地已经被政府征收为国有,县政府已经为水泥厂颁发了国有土地证为由驳回了我的起诉。我不服,上诉到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我现在走头无路,路费、律师费花了好几万,我该怎么办?请报社指点!!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建:(13231163872)
从你随咨询信件邮来的民事起诉状来以及一二审裁定来看法院驳回你的起诉是完全正确的。你的问题并不能直接以水泥厂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为,你的问题是承包地被征收后的补偿问题。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国家,在县一级为县级人民政府。县政府征收你的承包地后要对你因治理荒坡地的投入以及你承包地上的树木等地上附着物进行合理的补偿。《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强化市县政府征地实施主体职责。依照法律规定,市县政府是征地组织实施的主体,对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拆迁补偿安置、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组织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等负总责。”水泥厂是从县政府手中转让来的土地使用权,县政府为水泥厂也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因此,水泥厂占地是合理合法的。水泥厂与你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你起诉水泥厂要求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要求当然不能得到满足。(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建:13231163872)
你的承包地被征收已经二年多的时间,但你至今还没收到一分钱的有关补偿款,这是不正常的。很可能是因为你觉的补偿少不同意领取政府给予的有关补偿款才导致至今没有得到一分钱补偿的问题。建议你要求县政府依法公开对你补偿的标准,数额以及补偿费的去向,在公开后如对补偿费的多少有异议,可通过行政裁决、行政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权。如果对补偿标准没有异议或者县政府当时根本没有对你进行补偿这一项也可以通过行政裁决、行政诉讼等依法维权。但由于你当时的维权途径错误,导致白白耗费了2年多的维权时间。目前维权难度和成本会相应的增大。同时也劝你降低一下心里预期的补偿标准,尽量在行政裁决、行政诉讼当中与政府协调解决。因为河北省目前没有征地裁决机构,不会有机关对你补偿费用的多少进行裁决。法院审查的只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合法性。(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建:13231163872)
很累但快乐着!看到当事人的笑容心理特别高兴。:做个负责任对得起良心的律师很累!但对得起自己的事业,当我回忆自己的律师生涯时不会后悔。当事人是律师的上帝。尊重上帝和为上帝服务我心甘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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