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朱宏律师 > 夫妻借百万巨款后离婚 婚内共同债务离婚后怎样承担

夫妻借百万巨款后离婚 婚内共同债务离婚后怎样承担

2017-03-19    作者:朱宏律师
导读:  导读:婚前男方给付女方彩礼是我国的风俗习惯,但因婚前感情不和或其他争议导致无法缔结婚姻或者离婚的也时常发生,那发生这种情况彩礼应该如何处置呢?请看律师为您以案说法。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从小相识,于201...

  导读:婚前男方给付女方彩礼是我国的风俗习惯,但因婚前感情不和或其他争议导致无法缔结婚姻或者离婚的也时常发生,那发生这种情况彩礼应该如何处置呢?请看律师为您以案说法。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从小相识,于2015年确立恋爱关系后,商定,结婚需要给付女方彩礼款10万元。南方分两次给其彩礼7.8万元,两人于2015年12月2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2016年1月3日举行结婚仪式,至同年3月9日原告父亲患眼疾在佳木斯治疗期间,被告不辞而别,至今未归,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不能再继续生活,原告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返还彩礼款7.8万元。

原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侯某与被告王某离婚;被告王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返还给原告侯某彩礼款6.8万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原、被告系自由恋爱订婚,于2015年12月2日领取结婚证,于2016年1月3日举行结婚仪式。此前,被告向原告索要彩礼款10万元,被告分两次共计给被告过彩礼7.8万元。结婚后,被告以种种理由与原告分居生活,并于2016年3月9日离家出走,至今不归。

  被告为操办婚礼、过彩礼举债共计10万元。原告离婚态度坚决,已无和好余地,应准予离婚。鉴于原、被告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原告所过彩礼数额较大,且原告因此而负债,所以,此款应依法酌情返还,原告要求全额返还,违背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结婚彩礼返还的纠纷案件中,我们往往会在法律规定上找依据,力求通过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规定并不是活的,有时发生纠纷找不到法律根源,其实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法官在审理的过程中会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

  综上所述,因婚前感情不和其他原因,导致婚姻无法缔结或者离婚收场,不仅给另一方带来精神上的伤害,也给其名誉上带来伤害。不仅仅彩礼返还问题,严重者会因两家的纠纷牵涉到人身安全等问题,所以在生活中遇到此类事件,建议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

  • 朱宏律师办案心得:案件无大小,维权须依法。

    关注微信“朱宏律师”(微信号),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朱宏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朱宏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105192568

关注朱宏律师,即时了解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