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薛为华律师 > 女职工在孕期享有哪些权利

女职工在孕期享有哪些权利

2015-03-18    作者:薛为华律师
导读:在我国不仅已婚的妇女很少做“全职太太”,就是结婚后怀孕的妇女,也很少怀孕后在家里一直待产,绝大多数怀孕的妇女和其他女职工一样,坚守着自己的工作岗位。但是孕期女工在生理和心理上都有特殊性,我国法律也对孕期女职工有所照...

在我国不仅已婚的妇女很少做“全职太太”,就是结婚后怀孕的妇女,也很少怀孕后在家里一直待产,绝大多数怀孕的妇女和其他女职工一样,坚守着自己的工作岗位。但是孕期女工在生理和心理上都有特殊性,我国法律也对孕期女职工有所照顾。那么,女职工在孕期享有哪些权利?下面资深劳动纠纷律师将为我们详细解读。

 

孕期女职工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不被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2、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息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3、哺乳期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每班工作时间内应给予两次授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授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如路途较远,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含人工喂养)。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提醒您,如果孕妈妈或哺乳妈妈在劳动权利受到了侵犯时,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薛为华律师办案心得:对于企业来说,事前建立良好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把控劳动风险是关键;对于员工而言,事前学习并掌握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是自我保护的最好保障!

    关注微信“薛为华律师”(微信号xueweihua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薛为华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薛为华律师网”)

执业律所:上海勤瑞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关注薛为华律师,即时把握最新劳动人事法律动态、解读焦点劳动争议案例,为企业化解劳动风险、提高劳动管理效率,并提供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及劳动问题全程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