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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吵闹引发岳父心脏病去世 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吗

2017-05-21    作者:朱宏律师
导读:导读: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很正常,引发夫妻感情矛盾的原因也很复杂。那么,被告吵闹引发岳父心脏病去世,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吗?请看本文案例。案件事实:被告吵闹引发岳父心脏病去世原告沈某某诉称:我与被告宿某某于2013年...

导读: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很正常,引发夫妻感情矛盾的原因也很复杂。那么,被告吵闹引发岳父心脏病去世,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吗?请看本文案例。

案件事实:被告吵闹引发岳父心脏病去世

原告沈某某诉称:我与被告宿某某于2013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于2013年10月22日登记结婚。因我们分别在梅河口和深圳打工,一直未举办婚礼。2014年1月18日,我与被告在梅河口市举办结婚典礼。结婚典礼第二天,被告与我母亲激烈争吵,第四天一早又大吵大闹,直接导致我父亲心脏病发。被告当时明知我父亲需要马上送医院抢救,却不顾离去。我父亲住院15天后去世,被告甚至未参加葬礼。因此事,导致我与被告感情完全破裂,已不可能在一起共同生活。现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被告宿某某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答辩,亦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原告沈某某向法庭提供上述证据,被告未到庭质证,应视为对诉讼权利的放弃。因上述证据为相关部门依职权出具,故本院对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予以采信。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未但向法庭提供证据,因此,本院对原告诉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主张不予确认。

律师说法:被告吵闹引发岳父心脏病去世,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的规定,本案中,被告吵闹引发岳父心脏病,且岳父去世后未参加葬礼,导致夫妻之间感情出现问题,但这并不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也不能因此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以上就是被告吵闹引发岳父心脏病去世,不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案例。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最好及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 朱宏律师办案心得:案件无大小,维权须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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