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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工资收入差别大,夫妻财产可以自由约定吗?

2017-06-09    作者:曾海英律师
导读:案情简介:夫妻收入差别大,约定部分归个人所有潘某与蔡某1994年1月结婚时,潘某月工资收入为6000元,蔡某月工资收入为700元。双方约定,蔡某每月700元加上潘某每月拿出1500元,为共同所有;双方的其他收入归各...

案情简介:夫妻收入差别大,约定部分归个人所有

潘某与蔡某1994年1月结婚时,潘某月工资收入为6000元,蔡某月工资收入为700元。双方约定,蔡某每月700元加上潘某每月拿出1500元,为共同所有;双方的其他收入归各自所有。双方对以上约定都签有书面协议。2001年10月,潘某提出离婚,蔡某也同意离婚,但对潘某个人存款l2万元,主张按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发生争议,蔡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分割潘某的个人存款。

法院判决:夫妻约定财产归属有效,判决存款个人所有

法院经审理查明,潘某与蔡某1994年1月结婚时约定,蔡某每月700元加上潘某每月拿出1500元,为共同所有;双方的其他收入归各自所有。法院认为,我国婚姻法准许夫妻双方对财产的所有关系进行约定,夫妻有约定的,适用约定财产制。因此,法院判决驳回蔡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夫妻财产可以自由约定吗?

我国《婚姻法》准许夫妻双方对财产的所有关系进行约定。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对婚姻存续之间的财产进行约定的,那么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的收入就成为共同财产。夫妻有约定的,适用约定财产制。本案中,潘、蔡二人在结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约定,该约定是双方自愿为之,没有任何胁迫和诱骗,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故约定有效。潘某个人存款l2万元不能按共同财产分割,法院应确认其为潘某的个人财产。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双方工资收入差别大,夫妻财产可以自由约定吗?”案例的具体介绍,在婚姻生活中如果出现关于共同财产的纠纷,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 曾海英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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