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诈骗罪再审改判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案最高人民法院代理纪实
【入选理由】
人间正道是沧桑………
每一件冤假错案的昭雪都会震惊全国……
近几年来,冤假错案被不断地报道在各大媒体,河南赵作海案、浙江叔侄案、湖北佘祥林杀妻案、安徽于英生案、内蒙古王本余案、福建念斌案、广东徐辉强奸杀人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还有刚刚过去不久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案等等,随着这些案件陆续被平反昭雪,当事人的命运也因此而各有不同。在当下,究竟还有多少冤假错案沉没在我们的生活中无法被昭雪,究竟还有多少冤假错案在等待着我们去努力,又究竟还有多少正义在姗姗来迟?
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是所有冤假错案带给当事人的最直接的不堪承受之重!每一个冤假错案的当事人与其近亲属,他们在整个案件中经历的每一步,都会让我们每个人为之怜悯、为之心痛,更为之震撼。有的当事人,因错判被直接剥夺了生命;有的当事人,在含冤申诉的曲折道路上,因饱受冤曲与岁月的煎熬,含冤而死,根本未能等到昭雪的那一天;有的当事人,因为冤假错案而饱受肉体与精神上的折磨,不仅失去了青春,而且失去了继续活下去的勇气。而他们的近亲属,因为追求案件真相,追求公平正义,几年十几年如一日,在维权的漫漫长路上,坚持不懈,不屈不挠,维权志坚!他们,是这个社会中最冤曲、最苦难、最值得我们关爱的一群人,正是由于他们的执着、坚持、勇敢、努力、自信、不屈不挠……,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法律的进步与完善,推动着每一个冤假错案慢慢地浮出水面,使这些冤假错案得以昭雪,使涉案当事人与近亲属最终得以清白并重获自由。
冤假错案给当事人以及整个家庭造成的损害已经无法弥补,平反昭雪后的拒赔更是雪上加霜。本案中的当事人周某,不仅历经了十余年的伸冤之难与牢狱之苦,而且申请国家赔偿多年均被拒赔。其近亲属更是为周某不仅经历了十余年的伸冤之难与苦,而且历经了近20年的漫漫申请国家赔偿之路。命运似乎对本案周某一家有点太不公平,我想,除了周某10余年的冤狱以外,20年的申请国家赔偿之路,不知道有没有比这更长的申请赔偿之路了。在历经中院、河北省高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多次奔走与反映后,在历经多次曲折、长时间不间断的申诉后,本案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并最终妥善处理。每一个日日夜夜,每一个点点滴滴,每一次被拒绝时的无奈与沮丧,都深深地铭记在我与委托人的脑海里。在整个案件的推进过程中,无论发生了什么,我们都没有退却、没有放弃,我们一直在努力,几十年如一日,始终坚持,终获成功!
【案情摘要】
当事人周某,于1985年7月6日被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同年10月5日被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投机倒把罪、贪污罪批捕,1986年5月17日,市检察院作出【86】张检经诉字第1号起诉书,以贪污罪将周某起诉至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87年4月25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87】刑一判字第4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周某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87】刑一上裁字第91号刑事裁定书,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原审法院即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本案,但是却未按法定程序对本案重新审理,而是将此案移交张家口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1987年8月17日,桥西区人民检察院作出【87】张西检经诉字第5号起诉书,同样以诈骗罪、贪污罪将周某重新起诉至桥西区人民法院。1987年11月23日,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87】刑判字第38号刑事判决书,作出与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样的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周某不服上述判决,上诉至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87年12月28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87】刑一上裁字第63号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周某被送至河北省承德监狱服刑。
服刑期间,周某及其近亲属继续向河北省高院等多部门进行申诉,1995年9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1995】冀刑监字第176号刑事裁定书将本案提审,1995年11月24日作出【1995】冀刑再终字第176号刑事判决书,撤销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87】刑判字第38号刑事判决书和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87】刑一上裁字第63号刑事裁定,宣告周某无罪。1995年12月6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河北省承德监狱正式宣告周某无罪,将周某无罪释放。
自1985.7月至1995.12月,周某整整饱受了近十一年的冤狱之苦,周某出狱后即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的要求。服刑期间,周某身患重病,出狱后,因家中资产早已被非法扣押和处理,已是一贫如洗,因无经济能力住院治疗,于2000年去世。本案自1996年周某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赔偿申请至2010年共十五年时间内,法院也未作出任何书面赔偿决定。2010年,周某近亲属重新委托笔者代理帮助其申请国家赔偿,在不断的努力下,经过中院、高院与最高院三级法院,历时近五年,终于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并作出最终妥善处理。
【基本案情与法院裁判|附裁判文书】
一、恶梦来临,1985年7月6日周某被检察院带走……
周某,1945年参加革命,1949年加入中国共青团,195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1年参军,于同年由渤海军区调入中央警卫师,1956年转业,先后在沧州商业局和河北商业厅德州办事处工作,1959年至1961年在张家口邮电局和宁远钢厂工作,1961年10月调张家口市手工业局工作,1975年在内蒙古正兰旗公安局工作,1983年受聘张家口市兴华供销服务公司副总经理。1985年7月6日,周某无故被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带走并被采取强制措施。
二、周某被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投机倒把罪、贪污罪批捕,并最终以贪污罪起诉至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每次借经济体制改革之机,采取签订空头合同的手段,骗取货款720800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周某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侵吞挪用国家和集体财产26700元,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
三、周某被一审法院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周某之所为确系明知自己并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以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之诈骗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所骗款额计520800元,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又给湖南省***物资中心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故判决周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四、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审判决作出后,周某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周某的犯罪事实不清楚,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五、不同级别的法院,相同的判决结果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后,本案应当由原审法院重新审理,但原审人民法院未重新审理,而是移交下一级法院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再次以原罪名诈骗罪、贪污罪将周某重新起诉至桥西区人民法院,桥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周某之所为确系明知自己并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以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之诈骗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所骗款额计520800元,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又给湖南省常德**物资中心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作出与原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样的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5年。
六、周某仍不服判决,再次上诉后被中院终审裁定驳回
周某不服上述判决,上诉至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正确适当,1987年12月28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87】刑一上裁字第63号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周某被送至河北省承德监狱服刑。
七、人间正道是沧桑,十年漫漫申诉路,周某案迎来胜利的曙光
经过周某与家人持续十年不断的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相关部门申诉,周某案终于迎来了胜利的曙光。
1995年9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5】冀刑监字第176号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指出,原审被告人周某以定罪不当为由提出申诉,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判在确定被告人行为的性质上确有错误。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历经十年申诉之苦,周某与周某家人终于看到了希望,饱经风霜的脸上终于看到了一丝丝欣慰,胜利似乎已经在向他们招手。
八、迟来的正义,平反昭雪,周某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后宣告无罪。
河北省高院经提审后认为,原审被告人周某占用合同一方预付款,客观上给对方造成了较大损失,但主观还不是以骗取财物为目的,对预付款有归还的意愿,不构成诈骗罪,周某在与山东省淄博市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前后,进行了货源联系,合同不能履行时将定金退还,不属于诈骗行为。周某与北京运输公司联营,在筹建门市部过程中,将买车款归帐,在账面款充裕的情况下支付山东需方欠款,亦不属对联营方行骗。原判以诈骗罪定罪科刑不当。
1995年11月24日,作出【1995】冀刑再终字第17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87】刑判字第38号刑事判决书和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87】刑一上裁字第63号刑事裁定,周某无罪。1995年12月6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河北省承德监狱正式宣告周某无罪,将周某无罪释放。周某此次整整饱受了近11年(10年零5个月)的冤狱之苦,此时的周某,已是一个65岁百病缠身的老人。
九、人的一生有多少个十年,二十年?此次是周某的第三次入狱
周某此次含冤入狱,近十一年之久,应该算是可悲可叹了,但大大出乎我们意料的是,把周某近亲属反映,以上仅仅是周某的第三次入狱,加上其1963年和1976年两次,周某三次入狱累计长达20多年,唉!人生能有多少个十年,更不用说二十年了!以前的两次入狱,故事更曲折,案情更复杂,情节更严重,限于篇幅,限于时间久远……在此不再赘述。
十、重获自由后申请国家赔偿近五年无果,周某于2000年含恨去世
周某出狱后,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数次要求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赔偿并返还违法扣押的大量财产,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但一直毫无结果。服刑期间,因饱受身心催残,周某身患重病,出狱后,因家中资产早已被非法扣押和处理,已是一贫如洗,因无经济能力住院治疗,于2000年去世。
十一、2000-2010年,周某近亲属坚持十年申请国家赔偿仍无果
周某去世后,其近亲属继续坚持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但仍然没有任何结果。就这样,在持续不断的在上下两级法院和相关部门的奔走中、呐喊中,一年年的要求赔偿,一年年没有回复,十年过去了,周某近亲属跑了十年,等了十年,却什么也没有等到,不用说是赔偿款,就是连法院出具的一份文书也没有见到。他们好像已经有些绝望了,而不只是失望,真的,他们真的感到已经绝望了。
十二、2010年,河南赵作海案发,“点燃”周某近亲属决定重新委托律师介入申请国家赔偿“之火”
2010年5月9日,“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2010年5月9日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案件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河南省高院于2010年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并立即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并安排好其出狱后的生活。2010年5月17日上午,赵作海领到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65万元,并表示对赔偿满意,要开始新生活。该消息很快在网络等媒体上疯传,周某近亲属得此消息后,重新燃起了对案件继续要求赔偿的希望,他们决定聘请北京律师重新办理本案。
十三、中院受理后,以周某近亲属超过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请求时效为由驳回赔偿申请
2010年的夏天,周某亲属来到北京与律师正式办理了委托手续。律师全面了解了案件情况后,知道这将是一个“硬骨头”,也是一场攻坚战,但这也是一份沉甸甸的委托,寄予了委托人全部的希望与厚望,绝不能拒绝。经过前期全面的准备后,笔者正式开始办理案件的赔偿手续与文件。
中院受理后,于2010年7月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书认为,周某于1995年12月宣告无罪释放,至今已15年,现周某已去世。周某近亲属的赔偿申请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第39条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最终决定不予受理。没有办法,周某出狱向中院申请赔偿时,那时国家赔偿法的执行尚未成熟,周某虽然多次向中院及高院申请过赔偿,但是,各级法院均没有向其出具过任何的立案手续或收取凭证,完全靠口头回复。这么多年过去了,当年经办此案的法官也不知道调到哪里了,有的甚至早已退休在家,周某手里什么证据也没有留下,怎么能够证明申请过赔偿呢?这的确是实实在在的难题。
十四、不服中院决定,向省高院申请赔偿后,高院历时三年之久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中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笔者与周某于2010年7月继续向上一级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赔偿,高院受理后,一直拒不作出任何书面决定,既拒赔又拒不出具任何法律文书。没有高院的书面意见,按照当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无法受理周某近亲属的申请的,就这样,高院成为再次要求国家赔偿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自2010年7月至2013年11月,经过笔者与委托人三年之久的坚持与努力后,省高院终于于2013年11月20日作出了一份让我们盼望已久的决定书。
决定书认为,周某自释放之日起两年内有权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申请国家赔偿,周某近亲属等人主张周某生前曾于1996年向中院提出过赔偿申请,但因因现有证据无法认定,且周某也未曾有依照法定程序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事实,故决定对周某近亲属的申请以超过两年时效为由不予以受理。
十五、不报省高院决定,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要求赔偿
省高院再次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周某近亲属的希望再一次破灭。但对他们来说,这些年来,他们已经适应了这种打击与挫折,虽然这一次再次被驳回,但却离最高院更近一步了,他们相信最高人民法院一定会给他们一个公道。就这样,笔者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赔偿申请,要求最高院赔偿委员会能够对本案进行调查处理。
这是最后一步程序,也是最后的一丝希望。但就是这最后一步,依然是举步维艰。
十六、正义再一次对周家迟来,最高人民法院终于立案受理本案,国家赔偿历时近20年终获解决
历经近两年艰苦的努力后,笔者终于接到了最高院立案受理此案的消息。这一步,真的是等的太久了,太苦了,连笔者自己都有点受不了了,更何况是当事人。周某近亲属真的有些麻木了,不知道是喜还是忧。是呀,快20年了,其中的辛酸、其中的痛苦、其中的无奈、其中的泪水……,他们都饱偿已久。
坚持做一件事情真的是太难了,更何况是几十年的坚持。就这样,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们经过审查受理后,最终将本案化解处理,周某近亲属也获得了相应的补偿,前后历经近20年的国家赔偿案终获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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