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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赡养人年纪增加及物价上涨,是否有权要求增加赡养费?

2017-08-15    作者:刘丽娜律师
导读:案情简介:周某生活困难,要求子女增加赡养费周某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其四名子女负有给付赡养费的义务,法院调解确定子女分别给付赡养费三百五十元、五百元以及数斤小麦和花生油。随着物价上涨,当事人年纪增加,原先的赡养费已...

案情简介:周某生活困难,要求子女增加赡养费

周某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其四名子女负有给付赡养费的义务,法院调解确定子女分别给付赡养费三百五十元、五百元以及数斤小麦和花生油。随着物价上涨,当事人年纪增加,原先的赡养费已不足维持生活支出。故当事人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肖某等四名子女增加赡养费。

法院判决:四名子女相应增加赡养费

一审法院判决:一、被告肖x、倪甲、倪乙、倪丙自2015年起每年分别支付原告周x赡养费一千九百九十元;二、原告周x日后如因病住院,四被告凭单据各承担四分之一。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说法:生活困难,被赡养人是否有权要求增加赡养费

赡养,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物质上的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包括基本生活费、医疗费等。认定赡养费应结合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拥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可适当承担较多费用。随着物价的上涨,被赡养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要求增加赡养费:一、法院原先确定的赡养费不能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二、赡养义务人有能力负担。

当事人带着儿子重新组成家庭,与丈夫共育有三名子女。当事人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起诉至法院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经法院调解,子女分别支付当事人赡养费三百五十元、五百元以及数斤小麦和花生油。当事人丈夫去世后疾病缠身,随着物价上涨,原先的赡养费不足以维持生活和医疗支出,几名子女均已成年,能够独立生活。当事人有权要求子女增加赡养费,鉴于上年度该地区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七千九百六十二元,当事人共有四名子女,每人分别给付一千九百九十元较为合理。

  • 刘丽娜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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