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党东斌律师 > 精神病人的婚姻效力 可否以对方患有精神病为由提出离婚

精神病人的婚姻效力 可否以对方患有精神病为由提出离婚

2017-09-02    作者:党东斌律师
导读:导读:目前,对于精神病人的婚姻,我国法律是认可其效力的,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人的婚姻,具体该如何保护呢?对于婚前一方隐瞒精神病病史,结婚后多次治疗没有好转的,另一方可否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呢?下面我们将通...

目前,对于精神病人的婚姻,我国法律是认可其效力的,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人的婚姻,具体该如何保护呢?对于婚前一方隐瞒精神病病史,结婚后多次治疗没有好转的,另一方可否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呢?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详细解析。

案情简介:因对方婚前即患精神病婚后未治愈为由提出离婚

原告韩某某、被告赵某某于1986年经人介绍相识,1987年1月8日登记结婚,同年8月26日生一子。婚后原告逐渐发现被告行为异常,经到医院检查得知被告婚前即患有精神分裂症,后病情逐渐加重,每年都要住院治疗。2000年7月住院后就再未出过院。鉴于被告病情的这种情况,原告一直积极为其治疗,但现在看来已经没有治愈的希望。原告和被告的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现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法院判决:因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准予离婚

原、被告虽结婚多年,但因被告婚前即患有精神疾病,婚后长期住院治疗仍未治愈,双方夫妻感情应当视为已经破裂。现原告要求离婚,被告亦同意离婚,依法应予照准。原、被告就共同财产及房屋分割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且无违反法律之处,亦应予以确认。

律师说法:可否以对方患有精神病为由提出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所在。

那么,一方患有精神病是否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准予离婚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可以看出,一方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应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另一方完全可以以其为由主张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效时,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对“可否以对方患有精神病为由提出离婚?”相关问题的解答。若需要进一步了解其他详细信息,欢迎咨询婚姻法方面的专业律师。

 

  • 党东斌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关注微信“党东斌律师”(微信号),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党东斌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党东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