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黑市器官买卖事件不断,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健康。那么,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如何定罪量刑?很多人对此有疑问,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例简介:王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
2009年11月,被告人王某通过互联网为需要进行肾移植手术的范某某找到提供肾脏的“供体”,王某指使范某某利用其侄子范某某的身份在西安市南新街汉唐公证处进行近亲属捐献公证后,由其联系好的“供体”以范某某名义在陕西省人民医院完成肾移植手术,王某得赃款2万元。2011年10月,被告人王某通过互联网为需要进行肾移植手术的陈某某找到提供肾脏的“供体”。王某带陈某某及其家属前往山东济南,陈某某在济南一家“供体”中介所安排的医院内成功进行肾移植手术,王某得赃款2万元。2012年7月26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判决:王某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1年,被告人王某通过互联网招募“供体”向患者出卖人体器官,获赃款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遂判决王某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违法所得四万元予以追缴。
律师说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组织”是指行为人实施领导、策划、控制他人进行其所指定的行为活动。
组织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健康,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以上就是关于“王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相关问题的解答,具体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及时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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