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7年3月胡某下棋时与车行店主发生矛盾,事后心生怨恨,于是防火烧了车行,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决构成放火罪。我国刑事立法中关于放火罪是如何规定的?
因怨恨烧掉自行车行
2017年3月10日凌晨1时许,在某小区门口,多辆停在空地上的电动车和轿车陷入火海,最终两辆轿车和6辆电动车烧成空壳,小区门口的一监控,拍下的一个黑影。警方经过调查,最终确定了纵火人胡某某,据胡某某供述,他因之前下棋时被电动车修理店店主说了,心生怨恨,为报复就趁黑夜纵火烧车。法院审理认为,胡某某为泄私愤,故意放火,放任危害后果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法院判决胡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放火罪的犯罪构成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在客观上,放火行为必须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虽然实施了放火行为,但从放火焚烧的对象、时间、地点、环境等方面考察,确实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不构成放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若为过失则构成失火罪。
本案中,胡某某为泄私愤,故意放火,放任危害后果发生,达到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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