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劳动者会面临着被公司拖欠工资的境遇,有时候公司会给劳动者写一张工资欠条,证明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在劳动者拿着工资欠条向公司索要工资,能得到法院支持么?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索要工资
林某系玉环保仁机械有限公司的股东。向某于2012年5月进入公司工作,担任仪表冲床工,工资约月薪为4000元。但自2015年起公司却无故拖欠向某工资。经向某催讨,2016年1月6日,公司的股东林某向向某出具一张16000元的工资欠条。嗣后,支付了向某8000元,余欠8000元一直未付,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向某工资款8000元。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向某工资款8000元。
向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成立应予以保护。向某提供的工资欠条已对公司拖欠向某工资的事实予以明确,故向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师说法:索要工资只有工资欠条可以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周先生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之后不服仲裁裁决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6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向某可以依据上述条款以公司出具的工资欠条为依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用事先经过仲裁阶段进行审理。该条司法解释的制定为减少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更加充分地保护了劳动者一方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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