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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2019-01-12    作者:葛春喜律师
导读: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对试用期的规定有明确的规定,合理合法的试用期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同时也规定了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在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请看下文案例。案情简介: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201...

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对试用期的规定有明确的规定,合理合法的试用期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同时也规定了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在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2016年12月10日,余某进入公司检探车间从事涂油工作,录用前后公司并未告知录用条件。2016年12月10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上应当填写的内容都是空白的。余某在公司工作33天,平均每天工作9小时,双休日都没有休息。2017年1月12日上午11点左右,公司对余某进行质量理论知识测试,12点左右公司通知余某因考试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强行要求余某去总经办结算工资,并签名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判决:驳回余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公司出具了《劳动合同》、《员工手册》、《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说明》、《涂油员工操作技能评分表》、《质量理论知识测试试卷》(A卷)以及有原告签字的《新员工培训签到表》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证据。应当可以认定公司对余某进行了包括企业文化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在内的新员工培训,并已明确向余某告知试用期录用条件。后公司对余某进行操作技能评分和质量理论知识测试,两次测试结果均不合格,余某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以此为由向余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中说明余某因不符合公司质量知识考核,将于3日后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律师说法: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法》第25条关于用人单位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指劳动者实际上不符合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文件对此由专门的规定。

其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问题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出于对劳动者保护制定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关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约定应符合上述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要进行明示,不能没有理由任意解除。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必须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试用期内,劳动者要具备自我维权的心理素质和法制观念

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仍然应当遵守法定的各项劳动标准,如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加班费等规定。尤其是社会保险应该按月缴纳,做一个月的工也要缴纳一个月的社会保险。

2、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3、试用期限要合法

试用期约定与劳动合同期限有着密切的联系: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立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试用期内特殊的权利

主要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性。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的要求。而用人单位除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以外,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提前30天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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