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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合同价款高于口头合同价款的,能否撤销合同

2018-12-24    作者:张美玲律师
导读:【广州合同律师、企业法律顾问】书面合同价款高于口头合同价款的,能否撤销合同【广州合同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基本案情  2018年年初,赵某某在AA汽车销售公司看上了一台新款汽车,该公司的销售经理何某某向赵某某就购买价...

【广州合同律师、企业法律顾问】

书面合同价款高于口头合同价款的,能否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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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年初,赵某某在AA汽车销售公司看上了一台新款汽车,该公司的销售经理何某某向赵某某就购买价格进行了沟通,双方达成了口头约定以15万元购买该款汽车,赵某某遂与AA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合同签订后AA汽车销售公司要求赵某某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20万元价款,赵某某遂向该公司销售经理何某某再次确定合同价款,何某某表明按照书面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赵某某遂以价格欺诈为由,将AA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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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本案中赵某某主张AA汽车销售经理何某某向其承诺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该车辆,并为提供证据证明,同时,赵某某主张其与AA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中,AA汽车销售公司并未将合同价款写明。经查,双方签订了购车合同中就价款金额等事项为手写,明显区别于合同打印内容,同时合同其他条款并不存在法定的无效事由,合同中明确约定口头协议内容与书面合同不一致的,应当以书面合同为准,赵某某在该合同上签字,应当按照该合同的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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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赵某某主张其与何某某存在口头合同,并口头约定的价款低于书面合同约定,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同时,由于该合同中所约定的价款书写明显区分与其他打印内容,因而法院认为AA汽车销售公司不存在价格欺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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