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主播和直播平台是合作还是劳动合同关系
当前网络,直播已然成为最火的热潮之一,网络主播们分分钟可能成为“网红”,拥有数万甚至数十万粉丝。直播平台为了留住这些“网红”主播们,买断人气主播的直播权,有的平台和主播们签订《独家直播协议》。
2016年,主播玫瑰与白云娱乐公司签订《独家直播协议》,后,玫瑰认为,白云娱乐公司每月为自己发放酬劳,自己需要接受白云娱乐公司的管理,完成指定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长,双方关系实际为劳动关系。玫瑰要求和白云娱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遭到白云娱乐公司的拒绝。白云娱乐公司则认为,玫瑰并非公司招聘的劳动者,玫瑰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地点选择是否直播,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其自己掌握,不受公司管理,双方之间为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玫瑰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白云娱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经过仲裁和法院审理,法院判决驳回玫瑰的诉讼请求,确认玫瑰与白云娱乐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那么,什么是劳动关系,为什么主播和直播平台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呢?听下广州知名合同律师张美玲律师的评析。
网络主播行业竞争的特殊性,白云娱乐公司因管理需要对玫瑰权利义务进行限制的约定符合行业惯例,但不能就此认定白云娱乐公司对玫瑰实施了劳动法律意义上的管理,玫瑰虽有直播时长的约束,但其可以自行安排直播的时间和地点,其劳动力并不受互娱文化公司的控制,双方之间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本质要件,因此,玫瑰与白云娱乐公司之间的关系应属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同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
此外,劳动关系属于隶属关系,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具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本案中,虽然白云娱乐公司给主播发放酬劳,主播也需按白云娱乐公司的要求,完成指定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但主播可以选择自己的时间、地点选择是否直播,不受公司管理,也无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结合网络主播行业的特殊性,因此本案法院认为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纷繁复杂,用人单位应尽量规范劳动用工,以降低法律风险,建议企业聘请专业的企业法律顾问,完善企业风控制度。
张美玲律师办案心得: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法律问题,交给专业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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