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马友泉律师 > 谎称帮助“托关系”而骗取钱财,构成诈骗罪吗?

谎称帮助“托关系”而骗取钱财,构成诈骗罪吗?

2019-01-07    作者:马友泉律师
导读:标题:谎称帮助“托关系”而骗取钱财,构成诈骗罪吗?网页描述:谎称帮助“托关系”而骗取钱财,构成诈骗罪吗?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读,法邦网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辩护等优质服务,找专业律师就上法邦网。...

标题:谎称帮助“托关系”而骗取钱财,构成诈骗罪吗?

网页描述:谎称帮助“托关系”而骗取钱财,构成诈骗罪吗?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读,法邦网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辩护等优质服务,找专业律师就上法邦网。

导读:谎称自己可以帮助他人找门路、托关系来办事,进而骗取他人钱财,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例简介:谎称帮助“托关系”而骗取钱款,构成诈骗罪吗

刘某某于2013年5月中旬,通过某市一就业服务中心的王某某、平某某介绍与周某某相识,得知周某某正为女儿去少儿图书馆参加面试找门路,遂虚构了能帮助周某某找门路、托关系,保证其女儿面试成功的事实,骗取了周某某信任,随后从周某某处骗得人民币共计16万元,所获赃款全部挥霍。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律师说法:谎称帮助“托关系”而骗取钱财,构成诈骗罪吗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所谓欺诈,是指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50000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刘某某遂虚构了能帮助周某某找门路、托关系,保证其女儿面试成功的事实,隐瞒了其根本不能办到的真相,使周某某产生对其信任的错误认识,进而作出给与其人民币16万元的行为,即刘某某骗取周某某人民币16万元,骗取数额达到巨大标准。如果刘某某主观上属于故意状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那么他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当然,在对刘某某的行为进行认定时,还应结合证人证言、存取款凭证等证据作出判断。在对刘某某量刑时,应综合考虑他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认罪态度等进行综合评判。如果刘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判处刑罚。

以上就是对“谎称帮助‘托关系’而骗取钱财,构成诈骗罪吗?”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刑事犯罪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 马友泉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关注微信“马友泉律师”(微信号),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马友泉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马友泉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