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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甲醛超标致人损害的责任该由谁承担

2019-01-09    作者:姜世明律师
导读:案情简介:出租房屋甲醛超标致人损害的责任该由谁承担李小明租赁刘强一套房屋用于居住,并签订了为期1年的租赁合同,可李小明在入住不到2个月就患上了鼻炎、肺炎并总感觉身体不适。后经检测发现该房屋内空气质量存在问题,甲醛超...

案情简介:出租房屋甲醛超标致人损害的责任该由谁承担

李小明租赁刘强一套房屋用于居住,并签订了为期1年的租赁合同,可李小明在入住不到2个月就患上了鼻炎、肺炎并总感觉身体不适。后经检测发现该房屋内空气质量存在问题,甲醛超标。据此李小明认为房东刘强应承担自己患鼻炎、肺炎及身体遭受伤害等合计人民币10余万元的损失;但刘强称自己也不知道该房甲醛超标,并李小明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曾多次实地察看,未提出空气质量存在问题,故拒绝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认为,刘强出租的房屋甲醛超标,造成承租人李小明身体受到伤害,应属产品质量存在瑕疵,刘强负有瑕疵担保责任,故刘强应承担李小明身体遭受伤害的损失。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本案的违约行为

隐蔽瑕疵并不需要以当事人的知晓为前提条件,只要存在瑕疵就有可能构成违约或侵权。就本案而言,出租人刘强认为,承租人李小明与自己订立合同前曾多次看房,并未提出过空气质量问题,自己也不知晓该房甲醛超标。出租人这一观点即错误的认为本案出租房屋的瑕疵需以知晓为前提,没有认识到为隐蔽瑕疵的这一特殊性。双方的租赁合同中虽没有关于房屋空气质量的约定,但甲醛超标的房屋是不符合居住条件的,长时间居住反而会给身体健康带来危害,这在人们生活中已是一种常识,因此该出租房屋存在默示瑕疵,并且当事人并未对此做出免责约定。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这一法律规定也构成了所有出租人的默示担保义务,一旦违反,即构成违约。

根据我国合同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侵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只能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之间选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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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姜世明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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