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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造成噪音的侵权赔偿责任

2019-01-12    作者:张美玲律师
导读:基本案情  AA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17年开始BB项目的建设,将工程主体部分发包给CC建筑公司。CC建筑公司进场施工,在夜间进行作业时制造噪音过大,导致周围住户晚上不能休息。程某某有心脏病,在CC建筑公司夜间施工期...


基本案情

  AA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17年开始BB项目的建设,将工程主体部分发包给CC建筑公司。CC建筑公司进场施工,在夜间进行作业时制造噪音过大,导致周围住户晚上不能休息。程某某有心脏病,在CC建筑公司夜间施工期间出现了抑郁、烦躁等情绪,并发有神经性头疼等疾病,遂入院治疗。根据医院开具的证明,程某某有心脏病史,对周围环境的噪音比他人更加敏感。程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AA房地产公司和CC建筑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CC公司为施工单位,在其施工期间存在排放噪声超标的行为,程某某在CC公司施工期间抑郁情绪发作,多次住院治疗,身体健康受损,根据精神卫生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证明周围环境噪音可能加重抑郁情绪或者使抑郁情绪发作。因此可认定程某某的身体健康受损害与CC建筑公司夜间施工造成噪音污染存在因果关系,CC建筑公司存在侵权。AA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没有尽到环境保护义务,应与CC建筑公司一并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评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

(1)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一般由原告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的事项有:违法行为,损害后果,以及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在环境污染侵权的证明责任负担上,根据法律规定,在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明上存在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方承担举证责任。主要是考虑到环境污染侵权的特殊性和隐蔽性,由原告证明因果关系存在较为困难,因此由被告方即排污行为人负担举证责任。

(3)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不因工程的发包而免除: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张美玲律师办案心得: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法律问题,交给专业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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