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两位采煤工人因口角发生争执,一方用钻杆敲打另一方,对方为防止自己被继续敲打,遂发生互夺钻杆,在争夺过程中致先敲打方重伤,是否构成防卫过当?上海刑事律师专业为您解读,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刑事咨询、刑事辩护等优质法律服务,找专业律师,就上法邦网。
两位采煤工人因口角发生争执,一方用钻杆敲打另一方,对方为防止自己被继续敲打,遂发生互夺钻杆,在争夺过程中致先敲打方重伤,是否构成防卫过当?今天,我们将通过以下案例为大家做简要分析。
案情简介:为防止对方用钻杆敲打自己,双方互夺过程中致对方重伤
邢某与崔某均是某煤业有限公司职工,2015年7月22日凌晨1时许,邢某与崔某、宋某、吉某、原某、张某在井下矿道内回收设备,崔某、宋某等五人在前面搬运设备,邢某推着平车跟在后,崔某以平车跟得其太近为由责骂邢某,二人因此发生争执。争执中,崔某拿起搬运设备的钻杆在邢某戴的安全帽上打,邢某便拽住钻杆一端,崔某拽着另一端,双方拉拽过程中钻杆戳中崔某右眼,造成崔某重伤。事后,邢某主动将崔某送至医院医治,并为崔某垫付医药费7100元。
法院判决:危害不具紧迫性,不成立防卫
邢某过失致崔某重伤,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崔某对其与邢某之间争执及自身伤害后果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考虑到崔某对矛盾激化的作用及过错,判处邢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律师说法:没有防卫的前提,不成立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崔某使用钻杆敲打邢某的安全帽,安全帽对邢某会起到一定安全保护作用,从崔某敲打部位来看,其并未对邢某身体要害部门及其他无安全保护的部位进行打击,该敲打行为不具有攻击性、破坏性,并且当时有多名工友在场,崔某针对邢某的挑衅行为被阻止的可能性极大,崔某敲打行为不具有合法权益侵害的紧迫性,因此邢某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钻杆两头较尖,拉拽过程中极易刺伤对方,但邢某因疏忽大意,过失致使钻杆刺伤崔某眼部,造成重伤,因此,邢某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而崔某的挑衅行为具有明显过错,对结果的发生也负有责任,因此对邢某量刑时从轻处罚。
结语:以上就是为防止对方用钻杆敲打自己,双方互夺过程中致对方重伤,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案例的简要解析,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相信律师,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从而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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