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消费者在参与交话费送手机优惠购机活动后,不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提供的号码和资费,而是拒绝缴纳话费,应当如何处理?请看本文案例。
案情简介:优惠购机后,能否拒绝履行话费使用的附随义务
2016年1月,通信公司推出“交话费送手机优惠购机”活动。同月14日,吴某与通信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吴某接受通信公司提供的优惠购机附义务条件,通信公司赠送的苹果6Splus手机归吴某所有,该附义务条件是,吴某自愿使用通信公司提供4G号码及相应资费政策,即每个月保底消费296元,并保证在网时间不低于30个月。吴某在使用了8个月后,拒绝继续缴费,未达到约定期限,违反了合同约定。请求判决吴某依约还应向通信公司支付22个月的保底消费话费共计6512元。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法院支持原告诉求。判决如下:被告吴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通信公司话费6512元。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吴某负担。此款原告已先行交付,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律师说法:当事人要诚实守信的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本案中,通信公司、吴某签订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受国家法律保护;双方应依照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吴某在使用该机8个月后即欠费而停用该手机号码,其行为已违反了合同约定,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通信公司依法依约对协议约定剩余的22个月话费6512元应承担支付责任。其实,在日常生活中会时常发生交话费赠手机的活动,消费者在收到手机后,应当依照诚实守信原则要按照事前的约定使用手机和号码。
以上就是关于“优惠购机后,能否拒绝履行话费使用的附随义务”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支付对价的服务合同关系中,提供服务者应当承担物品保管义务。如果出现纠纷,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忠明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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