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撞伤行人
交强险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制度,不以营利为目的。那么,司机醉酒后驾车撞伤行人,交强险范围内应不应该给予赔偿呢?目前,肇事司机张某就遇到了这个令人头疼的问题。
今年5月28日晚上8点钟左右,小赵与妻子和往常一样出去散步。当两人散步到街心花园时,一辆轿车突然冲上人行步道,将小赵的妻子撞到在地。随后,该车又撞上花园的花坛后,才被迫停下来。
惊魂未定的小赵看到妻子受伤在地,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报了警。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轿车司机系醉酒驾驶,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赵的妻子无责任。经过医院的抢救,小赵妻子总算是度过了危险期,但仍需住院治疗。
保险公司在支付了8000元抢救费用后,就不肯再付钱了。小赵找到肇事司机要求其支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肇事司机张某却认为自己已经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因此,这笔费用应该由保险公司出。可是,保险公司则认为自己已经垫付了抢救费用,履行了相关义务,并且肇事司机属于醉酒驾驶,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事由。因此,坚决不同意再支付任何费用。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司机张某被认定为醉驾,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依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也需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承担完赔偿责任后,同样可以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向肇事司机追偿。
唐春林律师办案心得:因保险理赔、退保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大量存在,在保险公司强大的法律团队和资源优势面前,维护当事人权益需要非凡的法律智慧和据理力争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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