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很容易,有朋友戏称,不过是花九块元(北京),领一张结婚证的事;但离婚可就难了,大多情况下,都绝不仅仅是几块钱就能解决的事,无何止的冷战、折腾、诉讼不说,现实的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孩子抚养等问题都令人头痛;既然如此,那为何要离呢,因为继续维持爱与婚姻更难!更累!几乎是不可承受之痛!
卖伞的,盼着老天多下几场雨,卖棺材的,盼着城里多死几个人,或许都无可非议,但做为离婚诉讼律师,倘若总盼着世间多一些离婚的,恐怕就有非议了,因为律师虽然同样身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随波逐浪,但其身份却不能也不应该完全等同于商人。
昨日,笔者从诸多“失败”的婚姻案例中,总结出维持婚姻的三根支柱,写了《婚姻之城,何以崩塌》。今日,转而想想,从这些负面能量中总结的经验教训,若反向用之,可否真能有助于维持爱与婚姻呢?答案是未必,就如同失败未必就能成为成功之母一样。或许,还是多从积极正面角度去吸取能量,更有益处。因此,笔者特意整理了心理学家弗洛姆的相关观点,提取如何维持爱与婚姻的四要素(1)克服自恋、(2)信仰、(3)活动性和(4)公平。本期《法律江湖》,欧阳与大家共享: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更祝天下有情人婚姻幸福!
一、维持爱与婚姻的第一要素:克服自恋
二、维持爱与婚姻的第二要素:信仰
三、维持爱与婚姻的第二要素:活动性
四、维持爱与婚姻的第二要素:公平
前言:弗洛姆简介
要掌握爱的艺术,需要把成为大师看得高于一切
弗洛姆(ErichFromm,1900年3月23日-1980年3月18日)是一位国际知名的美籍德国犹太人本主义哲学家和精神分析心理学家。毕生旨在修改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以切合发生两次世界大战后的西方人精神处境,弗洛姆在此被尊为“精神分析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弗洛姆于1941年发表他的第一本重大著作《逃避自由》。1947年出版其续集——《为自己的人》。但最流行的著作是1956年出版的《爱的艺术》。
弗洛姆认为,爱是一门艺术,要求人们有这方面的知识并付出努力。但是大多数人认为者爱仅仅是一种偶然产生的令人心荡神怡的感受,只有幸运儿才能堕入爱的情网。人们产生这种错误的想法有三种原因:
(1)大多数人认为爱情首先是自己能否被人爱,而不是自己有没有能力爱的问题。
(2)认为爱的问题是一个对象问题,而不是能力问题。
(3)人们不了解"堕入情网"同"持久的爱"这两者的区别。
要掌握爱的艺术,一是掌握理论,二是积极实践,三是要把成为大师看得高于一切.
一、维持爱与婚姻的第一要素:克服自恋
夫妻幸福与否,取决于乐观型或抑郁型的归因方式
所谓克服自恋,是指我们不能只从自己的立场出发,而应该学会用客观和善意的眼光去看待问题。这个不是太好理解,其实用我们的语境翻译过来,大概就是凡事多为对方着想,多肯定对方,并且此处主要指自我心理层面,不仅仅是一种处理技巧,而是转化为一种自觉习惯,和一种内心确信。
良好的亲密关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对事件的解释方式。幸福的夫妻倾向于把对方良好的行为归结为对方的内在因素,而把对方的过失归结于环境因素(乐观型归因风格)。出现坏情况,主要是社会或他人的原因,出现好情况,则主要是因为爱人善良聪明,处理得当。通俗点用中国老话说,就是凡事想开来,并且要多往好处想。
而不幸福的夫妻则相反,经常进行抑郁型归因,即把对方的良好行为看成是外在和环境因素的影响,而把不良行为归因于人格特质。也就是说,具有乐观型归因风格的妻子倾向于把丈夫的错误行为归结为外在与暂时的环境因素,如工作不顺利,身体不舒服,甚至是天气不佳等因素。而对于一个具有抑郁型归因倾向的妻子来说,丈夫微小的过失也是难以容忍的。
当夫妻双方解释问题的方式都出现问题时,很容易形成恶性循环,使关系出现裂痕。因此,要维系良好的爱情关系必须要排除自恋,建立良好的归因风格,懂得并学会用客观和善意的态度对待自己的爱人。
二、维持爱与婚姻的第二要素:信仰
信仰包括自信与对爱人的信心两个层面
爱要树立一种信仰。尼采说,“一个人的本质可以被定义为给人以承诺的能力,信仰是人类生存的条件之一”。信仰通常包括两个不同层面,即“自信”和对爱人的“信心”。其实这一说法,和我的理解基本一致,只是我将“信仰”解释为“信任”,二个层面是自信与互信,毕竟东方文化中,信仰更偏向于宗教式,两人关系中用信任更易理解,唯有如此,双方才能建立和维持良好的夫妻关系,形成合力,共同创造幸福生活。
爱一个人要有信仰,首先要信仰自己,爱自己。当我们充满自信时,便充满爱的勇气和能量,并且只有相信自己的人,才能待人以诚,并更具有相信对方的胸怀。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充分相信爱人,要对他怀有信心,坚信在将来,不论如何风云变幻,对方都会像今天一样去行事、去感知,是始终可依赖和信赖的伙伴。
此外,信仰还包括对未来的坚定信念,相信爱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成长;会在关系双方的磨合过程中,变得越来越好。总之,爱的信仰是对自爱的信心,对他人产生爱的能力及其可靠性的信心。个人以为,爱不仅有成长,还有成分因素的变化,这是一个必然,对此还需要有理性的认知。
三、维持爱与婚姻的第三要素:活动性
即主动去爱的能力,及积极沟通性
活动性指我们主动去爱的能力,弗洛姆认为,活动并非指具体的行为,而是一种心理活动,感受到我在爱,我有能力去爱。但光有感受和能力恐怕也不够,还需要转为为实践行动,并且必须是对方能理解和接受的形式,而不是你认为对方渴了给杯水是爱,实际上对方可能此时更需要一支烟。
此外,活动性还应该包括另一层含义,即主动沟通。走向破裂的婚姻经常是由于夫妻双方不愿意向对方表达负面情绪,不论一方是出于尊严或说面子的问题,负责情绪和能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的量值,并且无法自我消解时,必然反映到行为层面,影响到家庭关系的和谐。并且此时缺乏沟通,另一方很可能会错误感觉自我价值下降,或是对方不信任自己,从而恶劣循环,双方自我封闭。社会心理学家们(Gottman&Levenson)通过一项长达四年的夫妻关系研究发现,在最终破裂的婚姻关系中,往往包含着许多埋怨,而且对对方的关怀置之不理
四、维持爱与婚姻的第四要素:公平
等价交换是商品交换公平伦理,不适用于爱与婚姻
怎么衡量爱或婚姻,有人以为,这个简单,看他对你付出多少呀!而后开始在金钱、情感、时间等方面不断进行细化。但弗洛姆认为,在爱与婚姻等亲密关系中,人们追求的不是以最小付出换取最大的收益,而是一种平等,而且这种平等不是所谓的“我给你的像你给我的一样多”。因为,等价交换原则是建立在商品交换基础之上的公平伦理观,不能运用于两人间的亲密关系。如果双方在婚姻不断计较对方付出的多与少,不论是金钱或情感,则已然演变为一场交易。
在爱情和婚姻等亲密关系中,“公平,意味着不以商品和交易中的欺诈和诡计来换取感情”。爱意味着对爱人的责任感,同他结为一体。而不是我付出多少,就必须得到多少。在亲密关系中,公平反映的主要不是一种等价的交换原则,而是情感上的诚实,即所谓不以欺骗的手段去获取他人的情感。只要能做到这一点,那么亲密关系就是公平的。
爱与婚姻中,若引用一句广告词也很贴切: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欧阳春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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