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军律师代表郑州某机械公司调解十级工伤赔偿案件
【案情简介】2014年5月份,郑州某某机械有限公司在职员工长葛市赵某某在车间操作机械时不慎发生左手食指伤害事故,郑州某某机械有限公司将赵某某送往郑州一五三医院抢治。郑州某某机械有限公司委托郑州朱军律师代为与赵某某进行工伤赔偿事项的调解工作。朱军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了解案件实情,查阅相关资料,并向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咨询赵某某构成的伤残等级。赵某某受伤后其家属多次到单位闹事,扬言不满足其赔偿要求就阻止单位生产。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资深劳动律师朱军在接受该机械公司委托后,到郑州一五三医院了解赵某某伤情及治疗情况,与职工家属多次沟通,耐心介绍我国工伤赔偿的知规定及赔偿标准。经过朱军律师的多次到郑州一五三医院调解,逐渐达成一致意见。在赵某某治疗终结后,双方最终签订调解协议。郑州某某机械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赵某某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费、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伍万壹仟壹佰元整,并支付相应的治疗费。
【朱军律师建议】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积极对工伤职工进行治疗,安抚职工及亲属情绪,避免激化矛盾,并在以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更加注意职工劳动的安全防护措施。用人单位要依法进行调解,争取与工伤职工达成一致意见,避免漫长的仲裁、诉讼程序,以便将精力更好的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
朱军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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