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点名富士康违法
富士康跳楼自杀事件曾经让人惶恐不安,但是超时加班却仍在实行,过疲劳致死企业就要承担责任,全总点名批评后,富士康能否“改过自新”?
2日上午,全总新闻中心召开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新闻发布会。全总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在会上表示,一些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定,存在严重的超时加班现象。如富士康等一些企业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了焦虑、抑郁、情绪消沉等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时有发生。
郭军表示,一些企业不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一些企业安排劳动者每日工作长达十几个小时,且很少有正常的休息日。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未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一些地方片面追求GDP,企业急功近利,劳资力量不平衡,以及劳动监察缺失是重要原因。
很多企业都可以向富士康学习,通过超时劳动,企业可以获取更多利润,进入世界五百强,劳动者因担心拖不起而不愿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而采取过激行为,引发许多群体纠纷、集体上访事件。
超时加班致过劳死
超时加班是可以的,企业为了生产难免会有一些紧急情况需要加班,但是长时间如此,员工哪里受的了,员工休息不好,工作效率又怎么会高呢!况且,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不按规定给予劳动者充分的休息时间,企业自身也不会得到长远发展,仅仅依靠廉价的劳动力,榨取员工宝贵的休息时间,企业的未来也是蛮令人担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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