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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给付

2015-03-19    作者:王秋荣律师
导读:子女抚养问题是离婚夫妻需要首先处理好的,否则会对孩子产生不利的影响。对于孩子是抚养问题主要包括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以及孩子抚养费的给付问题等。那么,确定了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后,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给付?请看资深...


子女抚养问题是离婚夫妻需要首先处理好的,否则会对孩子产生不利的影响。对于孩子是抚养问题主要包括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以及孩子抚养费的给付问题等。那么,确定了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后,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给付?请看资深婚姻家庭律师的解读。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有能力独立生活为止。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提醒您:上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 王秋荣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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