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房价不断攀高,但是商品房买卖市场依旧繁荣。人们在购房时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且后续也要密切关注房屋特别是期房的相关情况。如有法定情形,即刻主张原合同无效。那么出现那些情况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呢?请看资深房产纠纷律师的解读。
1、出现下列情况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出卖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是合同无效的理由,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条件的,该合同应视为一个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合同生效的时间及条件从其约定。
(3)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而导致原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原买受人可主张该出卖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无效。
2、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起即无效。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1)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发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4)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5)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资深房产纠纷律师提醒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留一个心眼,仔细辨别,要注意检查开发商是否具备完整的售房文件。一旦出现法定事由,即可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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