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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非法侵入住宅罪

2015-03-19    作者:骆文龙律师
导读:中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所以,我国刑法245条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那具体来说如何认定非法侵入住宅罪?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非法侵入住宅...

中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所以,我国刑法245条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那具体来说如何认定非法侵入住宅罪?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宁权。住宅安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1)“非法”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没有法律根据。

(2)“侵入”主要指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顾权利人的反对、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侵入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破门而入、翻窗而入,强行闯入等等。侵入的行为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但是构成本罪并不以实施暴力为必要条件。

(3)“他人”是相对自己而言的,即自己不在该住宅内单独或共同生活。对自己而言,亲戚朋友的住宅也是他人的住宅,通过非法的手段侵入亲友的住宅,也构成本罪。即使是曾经与他人共同居住过的,如婚姻存续期间曾共同共有的住房,离婚后已经分开另住,依法就成为他人的住宅。再如,兄弟两人共同继承父母的遗产房后,按约定分割了房产,对哥哥而言弟弟的房产即为他人的住宅,反之,对弟弟而言哥哥的房产即为他人的住宅。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

4、客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误入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本罪。

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提醒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经法定程序无权随意检查和搜查公民的住宅,如凭借其权威而随意进入公民住宅,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 骆文龙律师办案心得:刑事案件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以获得犯罪嫌疑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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