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静律师每日说案---公园是否承担责任?
咨询:王老太太是精神病人,自行走入公园,翻越栏杆跳湖时被工作人员劝阻并。带离公园,但是王老太太不久后又来到公园并溺亡,其女儿认为公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请问公园是否承担责任?
陈静律师解答:根据公园出示的管理制度、照片可以认定,公园管理方在公园内沿湖修建了必要的围栏,在公园入口处、码头、湖岸等各处均悬挂、张贴、摆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已履行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且王老太太是在被公园工作人员强制劝离,并被送出公园后,再次进入公园溺水身亡的,超出公园管理单位安全保障的能力和范围。另一方面,王老太太的监护人对其人身安全应负有监护、管理的责任,其监护人存在未尽监护责任的重要情形。故公园仅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部分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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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律师办案心得:每一起纠纷都是双方之间的利益博弈,作为一名法律人,有责任也有义务为当事双方搭起沟通的桥梁,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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