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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股权应为无效

2015-03-17    作者:马伟律师
导读:法律强制性规定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按照《合同法司》相关规定,违法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即使人民法...

法律强制性规定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按照《合同法司》相关规定,违法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


《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即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是资合与人合高度集中的法人组织,股东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尤为重要,股东违反该规定,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势必侵犯到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合作选择权等切实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规定股东优先购买权,目的是为了稳定公司的投资关系,特别是保障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之间的信赖关系。所以,可以看出《公司法》要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首先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规定,应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股权应为无效。

  • 马伟律师办案心得:办理刑事案件要尊重事实,不能对案件结果有承诺,对案件的走向要有清晰的认识,做好出庭前准备工作,所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亲属的谅解很重要,另外,刑事案件中要注意当事人的刑事年龄、是否有自首(或可以视同自首的几种情况)以及立功,被害人是否有过错(注意表达方式和适用的场合),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社危害性、再犯的可能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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