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坚信一句话,那就是“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而这句话用在当事人对律师的评价上就衍变成了,“不管白律师黑律师,只要能够赢了官司就是好律师”。然而这种以成、败、输、赢定律师好坏的做法,对于律师而言实在是有失公允。
首先,影响官司走向的因素具有多重性。
任何一个案子都不是单一因素在影响着,相反,很多因素都制约着案子的走向。除了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致外,还取决于举证是否充分、庭审是否发挥得好、与法官沟通是否通畅等等,任何因素都将导致案情会往新的方向发展。
其次,官司的输赢并不是一个清晰的界定。
官司的输赢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或赢或输都只是暂时性的,除非案子是一审定终局,否则就不好解释了。例如,如果一审输了,你就认为案子输了,认为一审律师没做好,那对律师是不公平的,因为按照这个逻辑,那当事人还用不用上诉法院,还需不需要法院再次审理了?
而实际情形是,约有30%左右的案子会上诉,其中大部分案子会调解或改判结案;还有一小部分案子会申请再审,再审改判比例也相当高。法律会给每一位当事人充分辩护的权利,只要不是对案件的审理存有异议,都可以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积极维权。
再次,官司的输赢应该站在整个案子的整体把控上。
这不是简单的数学算数,赢多少、输多少还要斤斤计较。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案子是需要兼顾各方利益的,而不会让一方赢得痛快,一方输得很惨。最典型的就是离婚案子。有的当事人只站在自己角度考虑问题,甚至对案子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
例如,曾有个离婚案子,某农村女子为跳出农门,甘愿嫁给一身有残疾的官二代。后女子有了正当的工作,丈夫虽然重病在身,但官二代使一家人生活挺富足。时过境迁,女子慢慢不甘于有精神交流的夫妻生活,遂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判决孩子、存款归女子所有,住房归残疾丈夫所有。但该女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房子也应归其所有,于是上诉、申诉、找妇联、找政法委。这个明明赢了案子,当事人却还认为输了,可见输赢在每个人的衡量标准里都有不同的注解。
总的说来,既然决定要聘请律师,就不要一味的去问输赢,更不要期望律师一定要给什么承诺。真正要看的有很多,如律师的专业能力、敬业精神、诚实认真的态度等等。正如英国著名律师巴伦·布拉姆Τ尔所说:“一个聪明的当事人,他会理智地对他的律师说:‘我是要您替我辩护,而不是要您给我作出判决。我知道,怎么判决,那是审判官们的事’。”这才是一名职业律师应有的职业操守。
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言人,和当事人是休戚与共的关系。赢得官司不仅是当事人最希望看到的结果,也是律师极力追求的荣誉。律师和当事人的目标是一致的,即竭尽所能,争取胜诉。所以说,既然当事人选择了律师为自己代言,就不要过分的怀疑和担心,因为律师的天职就是捍卫当事人的权益。
张晓霖律师办案心得:进出口贸易中海关涉税尤其是走私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不懂海关法律规定及海关办事规程造成的,而非当事人(进出口企业或进出境个人)故意所为。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做到合理避税;清楚海关规定和办事规程及时处理,把损失最小化,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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