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很喜欢结婚的时候乔迁新居,新的房子意味着新的开始,但有时入住以后才发现买的房子是“凶宅”,即曾发生过自杀或凶杀等人为因素致人非正常死亡的房屋,这让很多人尤其是新人难以接受,那么买到“凶宅”该怎么办?请看资深房产纠纷律师的解读。
1、如果买房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的:
(1)买房者享有撤销权。
如果购买人知道该房屋为“凶宅”一般是不会购买此房的;即使愿意购买,也不情愿支付该房屋的正常交易价格,即“凶宅”的事实足以影响购房者是否作出购买房屋的决定,是决定合同是否有效的重大因素。
故此,《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采用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以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凶宅”事实的欺诈行为,享有撤销权的买受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
(2)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房屋买卖中,卖房者如果提供的房屋是“凶宅”,影响了买房者对房屋的正常使用,违反了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构成违约。
2、对于卖房者的违约责任,如果约定有违约金的话,可直接请求支付违约金即可,如果没有,则依据《合同法》,买房者有两种救济途径:
(1)可以请求出卖人在一定范围内降低房价款。
“凶宅”纠纷的解决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第11条关于合同标的质量的规定,法官可以依据买房人的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房款。在实务中,一般可以将“凶宅”的价格降20%到50%。
(2)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94条,当一方的违约行为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可行使解除权。
资深房产纠纷律师提醒购房者,如果买房人购买房屋是为了结婚、经营等特定用途并于合同订立时已经明确告知卖房人,或虽未明确告知但可推知买房人买房是为了吉庆、喜悦、祥和等特定的目的,而出卖人隐瞒实情,使得购买房屋的目的无法实现,出卖人的违约行为即构成根本违约,您可以请求法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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