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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总编陈彤离职 劳动者单方解约的情形

2015-03-20    作者:邢立民律师
导读:日前,被誉为“中国网络新闻教父”的新浪总编陈彤离职。这位在新浪坚守了17年之久的元老级人物,在他认为其完成了在新浪的使命时,毅然决然的选择了功成身退。愿这位曾经辉煌的总编,在今后的路上能走的更好。新浪总编陈彤离职新...

日前,被誉为“中国网络新闻教父”的新浪总编陈彤离职。这位在新浪坚守了17年之久的元老级人物,在他认为其完成了在新浪的使命时,毅然决然的选择了功成身退。愿这位曾经辉煌的总编,在今后的路上能走的更好。

新浪总编陈彤离职

新浪网总编辑陈彤于日前正式宣布离职。在告别长微博中,他用6个感谢来总结自己的离职。新浪称,陈彤离职后仍将担任新浪发展顾问。

曾被多次传出离职消息的新浪网总编辑陈彤于昨日正式宣布离职。随后,新浪发出内部邮件回应称,公司已正式批准其辞职申请,陈彤离职后仍将担任新浪发展顾问。业内感慨“17年铁打的陈彤也走了,新浪告别一个时代”。随着移动互联网、自媒体的兴起,门户的概念逐渐被淡化。

劳动者单方解约的情形

劳动者单方解约,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预告解除,是指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时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关于劳动关系的解除时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可能不会涉及。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那么劳动者就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并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之日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

  • 刑立民律师办案心得:合同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没有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埋下隐患,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规避签约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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