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部门紧密协作
近年来,工程项目纠纷尤其是承包合同的纠纷,往往是争议最多的案件,矛盾也因此而生。近日,鹤山市一承包商加工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厂方不收货、不给货款,引发出一场“讨薪”闹剧。鹤山市共和镇各相关部门紧密协作,成功化解了这宗因生产承包合同而引发的群体性矛盾纠纷。
据介绍,当时承包商李某以共和镇某家具厂拖欠20多名工人工资为由,带领工人到家具厂门口拉起横幅,阻挠家具厂正常生产秩序,并与工厂保安发生肢体冲突,致个别工人轻微损伤,对该家具厂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经了解,双方于数月前签订《家具生产承包合同》,约定家具厂提供厂房及家具半成品等原材料,由李某负责招聘人员并进行加工生产,经家具厂验收合格后向李某支付承包款,工人工资则由李某分配。但李某承包生产的产品经该家具厂检验后认为不合格,引发了双方之间的矛盾。
化解承包合同纠纷
承包合同,一是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除工程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承包方因此造成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承担责任。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或付工程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承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很常见,承包往往伴随着发包,由于中间转了手,工资支付就会出现问题。幸好多部门合作才使这场纠纷圆满结束。
刑立民律师办案心得:合同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没有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埋下隐患,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规避签约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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