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严查水客走私
微营销的盛行使得代购成为营销热门,尤其是韩国化妆品的热销成为众代购的不二选择。化妆品走私也成为海关查获最多的物品。
今年下半年,青岛海关旅检关员在对韩国仁川至山东口岸的客货班轮进境旅客物品过机检查时,频繁发现有旅客携带大量电子原件类物品通关。经查,所有芯片均为“水客”王某在韩国仁川港揽货、重新包装并分散给旅客携带通关,涉嫌走私。
“除电子元件外,韩国产化妆品也是‘水客’走私的主要商品。”青岛海关关员介绍说,近日海关旅检关员在对韩国平泽至山东口岸的“中达平安”轮进境旅客物品进行查验时,发现有同一旅行团旅客携带大量化妆品通关,经查,所有化妆品均为“水客”李某在重新分装后委托旅行团导游郑某携带进境,郑某以旅行团游客的身份将5箱化妆品办理了行李托运,下船后由郑某提取行李并分发给游客携带进境通关,涉嫌走私。
缉私民警在办案中了解到,走私入境的化妆品大部分购于韩国海港码头的小型化妆品店,而非免税店、商场等正规渠道,且购买价格往往低于免税店的价格,因此,此类化妆品的真伪难以保证。
走私化妆品将面临刑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所谓“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普通货物、物品主要是指应纳税的、国家允许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对于这类物品,国家并不禁止或限制进出口。一般来说,只要对我国国内经济发展不发生重大影响的货物、物品,如我国的服装、土特产品,国外的玻璃制品、化妆品等都可以自由进出口,但是必须依法缴纳关税。
走私进境的化妆品一方面逃避海关监管,偷逃了国家税款,另一方面,因其没有经过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难以保证其来源和质量。使用这些走私商品的消费者,自身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刑法规定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将可能面临刑事追责,因此,旅客多次超量携带物品进出境将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张晓霖律师办案心得:进出口贸易中海关涉税尤其是走私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不懂海关法律规定及海关办事规程造成的,而非当事人(进出口企业或进出境个人)故意所为。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做到合理避税;清楚海关规定和办事规程及时处理,把损失最小化,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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