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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发票原件烧毁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2015-03-20    作者:唐春林律师
导读:医疗发票原件烧毁发票无疑是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最有利的证据,如若发票原件损毁了,那么,保险公司有无正当理由拒绝赔付呢?对此,一名车主也是头疼,自己的医疗发票原件被烧毁了,保险公司说什么也不赔。2011年7月该车发生交...

医疗发票原件烧毁

发票无疑是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最有利的证据,如若发票原件损毁了,那么,保险公司有无正当理由拒绝赔付呢?对此,一名车主也是头疼,自己的医疗发票原件被烧毁了,保险公司说什么也不赔。

2011年7月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名行人受伤,投保车负全责。白某支付伤者医疗费用等各项开支共计约46800元。索赔过程中,白某不慎将一张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烧毁,发票金额27096.17元。

在保险公司要求下,白某先后两次到相关医院开取证明并复印发票存根。2012年2月,白某通过运输公司向保险公司交齐索赔资料并提出索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仍以白某不提供发票原件为由未予核赔。白某对保险公司的做法不予认可,向重庆保监局投诉。

重庆保监局称,上述保险公司行为已构成“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情形,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日前,重庆保监局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对保险公司处以1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保险公司负有直接主管责任的黄某罚款3万元。

保险赔偿相关规定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同时,《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由于医疗发票原件损坏,被保险人按保险公司要求从医院取得相关证明,说明被保险人已履行向保险公司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义务,故保险公司无理由拒绝。

最后,《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保险公司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企图伺机拒赔保险的行为有违保险公司该有的职业操守。白某坚持用法律武器捍卫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值得提倡。

  • 唐春林律师办案心得:因保险理赔、退保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大量存在,在保险公司强大的法律团队和资源优势面前,维护当事人权益需要非凡的法律智慧和据理力争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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