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是诉讼的必备程序,也是当事人支撑自己观点的关键。在诉讼中,举证是有期限限制的,该期限是法律规定的或法院、仲裁委员会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那么,诉讼离婚什么时候举证?下面资深婚姻家庭律师将为我们详细解读。
诉讼离婚举证的期限为:
1、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2、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3、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现在办理婚姻案件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为15日,也有30日的。
4、当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最多延期2次。
5、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法律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是在实践中也有在开庭时提出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法庭也同意。
6、举证期限不应包括管辖异议期限。其他如公告送达、当事人申请法院组织鉴定期间同样也不应计算在举证期限之内。
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提醒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会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依职权对诉讼有关的证据进行提取、保存或者封存。如果您遇到证据快灭失的情形,一定要注意申请保全证据。
王秋荣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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