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携孕妇血样遭截查
女子海关被截查原因是携带了多管孕妇血液样本,由于我国禁止性别鉴定,只有香港可以做胎儿性别鉴定。于是,携带孕妇血液样本去港鉴定的黑中介蓬勃兴起。
据报道,深圳罗湖海关近日在一名出境香港女子的随身背包中查获16管孕妇血液样本,其称是受中介机构委托带到香港做胎儿性别鉴定用的。一香港中年女子携带一个随身背包经罗湖口岸出境被海关人员查获。关员在对其随身背包进行X光机检查时,图像显示背包内有一批管状可疑物。原来是一管管人体血液样本,经清点,共计16管。
这些血液装在普通的医疗抽血管内,每管容量为6ml,管壁均贴有标签,并填写有血液所属人的名字、出生日期、采样日期等信息。当事人称自己是受雇于所谓的“中介机构”,携带孕妇血液样本到香港做胎儿性别等基因检测。
特殊物品进出境的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携带特殊物品入境,须向检验检疫部门主动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1条: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海关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特殊物品审批单放行。
审查程序:(一)出入境特殊物品的申请人应在出入境前向出入境口岸所在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出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二)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三)对于尚未认知其传染性的特殊物品,直属检验检疫局须报请国家质检总局开展技术分析。
因此,希望大家携带和邮寄、快递人体血液和血液制品进出境时,须事先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取得《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并在口岸主动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经检疫合格后方准予出入境。否则,海关会将有关人体血液及其制品扣留,造成通关麻烦。
张晓霖律师办案心得:进出口贸易中海关涉税尤其是走私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不懂海关法律规定及海关办事规程造成的,而非当事人(进出口企业或进出境个人)故意所为。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做到合理避税;清楚海关规定和办事规程及时处理,把损失最小化,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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