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受人雇请,在广州市站前路一钟表城介绍客人购买假冒名手表,后被公安抓获。
经我们辩护,法院认为陈某受人指使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是从犯,且具有未遂情节,最后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董泽云律师办案心得:当事人找我们打官司,是因为遇到难题,这时律师应该站在他们的角度思考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与当事人产生共鸣并达成共识。在办案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与当事人沟通,发现一切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和证据,有时多问几个问题,多交流几次,完全可能发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收获,为案件带来重大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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