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芝涉合同诈骗案升级
近日,《明星到我家》大型真人秀节目收视暴涨,其中张柏芝更是对农村生活感触颇深,但是近日,又传张柏芝涉嫌合同诈骗。
今年7月16日,北京金牌经纪人宫庭海与张柏芝的经纪人、香港新亚洲娱乐公司董事长余毓兴签订合同:应海颂集团邀请,张柏芝出任东方卫视某栏目嘉宾。但张柏芝方面收了200万定金后,却爽约并未履行合同,由此引发了一场涉嫌合同诈骗的官司。
就在昨日,宫庭海向华西都市报记者再次爆料:经委托北京著名律师叶海波查明,余毓兴早已于2013年6月离开香港新亚洲娱乐公司,已不再是张柏芝的经纪人。但余毓兴仍以张柏芝经纪人身份,为张柏芝签订了出任东方卫视嘉宾的演艺合同。此外,他们调查发现,此合同还涉嫌伪造公章。宫庭海就此将赴香港呈递诉状。
宫庭海称,两个月过去了,张柏芝及其前经纪人余毓兴,没想过要退还200万人民币。多次与张柏芝律师联系,至今未予正面回应。
合同订立有何条件
合同订立是指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法》第2条中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从法律上看,合同订立可以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因此,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即合同成立,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合意,即合同不成立。
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对方称为受要约人。要约人发出要约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向特定人(受要约人)发出的;二是合同内容要具体确定即主要条款要具体明确;三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张柏芝是否构成合同诈骗还需要双方提供证据来佐证,此外,明星的声誉也将受到大大的影响,希望双方早日和解,闹上法庭对明星来说影响会更大吧。
董泽云律师办案心得:当事人找我们打官司,是因为遇到难题,这时律师应该站在他们的角度思考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与当事人产生共鸣并达成共识。在办案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与当事人沟通,发现一切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和证据,有时多问几个问题,多交流几次,完全可能发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收获,为案件带来重大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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