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基斯坦向中国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订购了F-22P型护卫舰,预计四艘该护卫舰的造价将达7.5亿美元。面对如此巨额标的的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履行时想必都会非常的注意。那么关于该合同应如何交付呢?
F--22P型护卫舰被订购
F-22P型护卫舰(英语:Type F-22P Frigates)是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向中国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订购的三千吨级多用途护卫舰,其中F-22代表护卫舰(Frigate)22型,P代表巴基斯坦(Pakistan)。因为本级各舰均采用阿拉伯语命名,各舰名均取锋利的刀剑之意,因此本级舰也称之为刀剑级护卫舰,北约以其首舰佐勒菲卡尔号(PNS Zulfiquar)称为佐勒菲卡尔级护卫舰。
在设计上F-22P型护卫舰可视为053H3型护卫舰的外销型号,在设计上大体与053H3型护卫舰相同,不过其设计与装备大量融合中国在90年代末至今各种新造舰艇的经验,改进耐海抗浪性以适合巴基斯坦本土海况,本级舰四艘以及4至6架配套的直-9反潜直升机,连同直升机、装备等合计7.5亿美元。
合同的履行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合议的结果,为了各自的利益,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纠纷。因此,掌握必要的合同履行的相关知识,无论对于解决合同纠纷,还是防范相关的合同风险都是很有帮助的。
刑立民律师办案心得:合同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没有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埋下隐患,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规避签约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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