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出售商品,是垄断的方式之一。近日,外国车企虚假降价敷衍发改委,凭借其市场支配地位,仍远高于国外同款车型的车价销售商品,不得不令国内消费者对此行为有所反思。
外国车企虚假降价
尽管不少消费者对于虚假降价心存疑虑,但是4S店工作人员却有自己的说法,称降价是生产厂商的事情,和经销商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并表示降价对于售前没有影响,只是售后将会做出价格的调整。更有豪车4S店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并没有受到任何官方的调价通知,“说是这么说,但是谁也不确定,都是这么传的”。
外国车的价格偏高,即便是降价,依然没有能够打破进口车流通领域的垄断。以路虎为例,路虎揽胜“5.0V8autobiography”降价后的低配版本厂家指导价为260万元左右,但在英国市场,此车型价格仅为8.1万英镑,折合人民币不到90万元。即使进口汽车要交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款,降价后这款车国内车价还是国外车价的两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垄断对于一国的社会经济有百害而无一利。它会无限拉高整个社会的成本,导致有效投资不足,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合理发展。因此,防止外国品牌豪车厂商利用支配地位垄断市场,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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