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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遗产被悉数领走 复婚未登记继承权受阻

2015-03-23    作者:孙振明律师
导读:“丈夫”遗产被悉数领走妻子继承丈夫的遗产本来顺理成章的事,如今却因老公公的出现让事情变的纠结万分,“丈夫”遗产被公公悉数领走,“妻子”的继承权利该怎样得到保护?张某(女)与李某(男)经人介绍依法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

“丈夫”遗产被悉数领走

妻子继承丈夫的遗产本来顺理成章的事,如今却因老公公的出现让事情变的纠结万分,“丈夫”遗产被公公悉数领走,“妻子”的继承权利该怎样得到保护?

张某(女)与李某(男)经人介绍依法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后因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于2005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

此后,李某经商做生意,虽没发大财,但小钱不断,还购买一套120平方米楼房一栋,并购买了货车一辆,自己开着车,在建筑工地干活。张某的日子可过得不顺气,先是单位减员下了岗,后给人打工被骗也没挣着钱,自己做生意又没经验,日子过得艰难而窘迫。2008年,张某在干活时摔伤胳膊,生意今天干明日歇,生活备感艰辛。

2009年的一天,李某偶然听人谈起张某的艰难情形,不禁心里一动。自离婚后,李某时时回忆起张某的好处。反观自己的行为,在外面不顺回家里撒气,对婚姻的破裂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免常常自责。听说张某生活艰难后,李某感到有责任帮她。于是李某主动带上钱物来到张某处。面对过去的丈夫,张某想到这几年身体有病日子过得不顺,亲戚朋友上门日见其少,人间冷暖感受已深。想起以前的婚姻,对自己当初太任性,不将就人,只顺着自己的性子来,也暗暗自责。俩人都有和好的心思。自此,你来我往日见亲密。不久,张某搬到李某处吃住在一起,对外称又复婚和好了。

2013年9月份的一天,李某在外出拉土时不幸发生车祸身亡。张某真是感到塌了天。对方赔偿20万元,全被李某的父亲领走,李某的父亲不承认张某这个儿媳妇,将她赶出她和李某居住的楼房。张某气愤之余,一纸诉状将李某之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以“妻子”的身份判决让她继承李某的赔偿金20万元及遗产楼房一栋、货车一辆。

同一顺位继承人份额均等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在法律上,妻子和父母同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同等继承权,但是该事件中,“妻子”已经和“丈夫”离婚,之后虽有婚姻事实,但是没有办理复婚登记,其婚姻并没有法律上的效力,因而其继承权自然也会受到相应的阻却。

有真爱,或许所有的形式都不重要!但是,一旦当失去真爱,如果没有某种形式的证明,或许连最初相爱的证据都找不到。因此,为了爱更有保障,请记得跟你的爱人登记结婚。

  • 孙振明律师办案心得:车祸猛于虎,轻则误事靡费,重则家破人亡。然一旦意外肇成,无论有责方,还是无责方,无论事故参与方,抑或利益关联者,达到最大程度降低或弥补损失,便显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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