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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获撤案——不予追究

2015-03-23    作者:胡涛律师
导读:一、案情简介本案犯罪嫌疑人庄某某系黑龙江人,2011年来到昆明,自己购有两台挖掘机。案发期间,挖机被俊健拆迁公司租赁用来拆迁房屋。2014年6月20日下午三点左右,按照要求他驾驶挖机准备对位于环城西路昆明医科大学职...

一、案情简介

本案犯罪嫌疑人庄某某系黑龙江人,2011年来到昆明,自己购有两台挖掘机。案发期间,挖机被俊健拆迁公司租赁用来拆迁房屋。2014年6月20日下午三点左右,按照要求他驾驶挖机准备对位于环城西路昆明医科大学职工宿舍旧楼进行拆迁,但有住户还未搬出,庄就上到楼里劝他们搬出。住户不愿搬走,庄下楼来准备开挖机离开,刚启动挖机,未搬出的住户的房东从外面来到工地,看到挖掘机启动,以为要拆房子,于是发生争吵,并将庄某某从挖机上拉下来继续争吵。接着女主人就打电话叫来了十几个手持钢管的男子,庄翻过围墙逃走,跳到隔壁工地里躲了起来。大约十多分钟以后庄自己走了出来,就遇到了房东夫妇二人。对方对他进行辱骂,他也就上去和对方争执了起来。女房东掰了庄的手指,庄就把她推倒在地,她就坐在地上不起来,同时不停地在打电话。男房东也上来打庄,庄就用巴掌抽了男房东前胸后背几下,过了五、六分钟,民警来到现场就把庄带回派出所。

2014年6月22日,庄某某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实施拘留。

二、办案经过

案发后,庄某某的家属委托了胡涛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经过会见,律师了解了上述案情。经过分析,胡律师认为庄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斗殴罪。于是撰写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与经办民警和主管领导进行沟通。

意见认为:1、庄某某主观上没有殴打别人的故意;2、客观上没有实施聚众或是斗殴的行为;3、没有破坏公共秩序的有序和稳定。

三、案件结果

沟通后不久,办案机关为庄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庄某某被释放。后本案被撤销,庄某某未被追诉。

  • 胡涛律师办案心得:专业事、敬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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