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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组织中国公民境外赌博 涉案赌资达七亿一千万

2015-03-23    作者:胡涛律师
导读:自2005年起,廖某等一批云南蒙自人在越南老街国际酒店赌场内为赌博人员“洗码”,赚取赌场内支付的“洗码费”。2007年后,廖某夫妇接手该赌场内的万胜洗码公司并共同经营管理,纠集多人,组织、协助大量中国公民出境到越南...

自2005年起,廖某等一批云南蒙自人在越南老街国际酒店赌场内为赌博人员“洗码”,赚取赌场内支付的“洗码费”。2007年后,廖某夫妇接手该赌场内的万胜洗码公司并共同经营管理,纠集多人,组织、协助大量中国公民出境到越南和澳门多个赌场,为赌博人员“洗码”,从中获取“洗码费”人民币两千余万元,涉案赌资高达七亿一千九百余万元。

一、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5年起,被告人郝某某,廖某到越南老街国际酒店赌场内参与赌博,并开始为其他赌博人员“洗码”,赚取赌场支付的“洗码费”。2007年,郝某某、廖某以营利为目的,接手该赌场内的万胜洗码公司并共同经营管理,先后纠集了被告人张某、杨某、王某、徐某、段某某、范某等人,组织、协助大量中国公民出境到越南老街国际酒店赌场和澳门多个赌场内赌博,通过为赌博人员“洗码”,赚取赌场支付的“洗码费”,同时,向国内赌博人员发送赌博网站网址、账号和密码等信息,在赌博人员提供资金、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郝某某等人从中非法获利两千余万元人民币。案发后,经司法会计鉴定,自2007年6月6日至2012年1月21日期间,涉案的五十一个银行账户发生交易四千五百三十七笔,合计金额七亿一千九百余万元人民币,其中包含范某账本记录流出的赌资八千九百五十余万元人民币。公诉机关认为,各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分别以赌博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家属找到我所,张某的家属依法委托了我所尹朝德、胡涛律师担任张某的辩护人。

二、律师工作过程:

首先,本案在侦查阶段时,侦查机关认为上述犯罪嫌疑人无视国家法律,先后多次组织李某喜、李某乾、李某江等人在竟被利用互联网参与网络百家乐电话投注赌博,或到越南和澳门参与现场百家乐赌博的行为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辩护律师积极与本案的承办检察官沟通,并递交书面意见,认为上述等人的行为虽有组织、协助之嫌,但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承办检察官最终采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在向法院起诉时将指控的罪名定为赌博罪。

其次,本案进入审判阶段后,律师积极准备,参与了本案的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提出本案被告人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到的仅只是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另外从客观现实来看,赌博在境外发生,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等辩护观点,并请求法庭对几人依法判处缓刑。

三、判决结果:

最终,辩护人的意见被法院采纳,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张某、杨某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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