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唐春林律师 > 肇事者驾车驶离现场 险企认定逃逸拒赔

肇事者驾车驶离现场 险企认定逃逸拒赔

2015-03-23    作者:唐春林律师
导读:肇事者驾车驶离现场司机唐某在驾车行驶过程中,不幸与崔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崔某受伤。事后,唐某驾车离开现场,崔某于同年12月伤情严重死亡。事故经认定,唐某与崔某负同等责任。然而,唐某驾车驶离现场的行为,被...

肇事者驾车驶离现场

司机唐某在驾车行驶过程中,不幸与崔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崔某受伤。事后,唐某驾车离开现场,崔某于同年12月伤情严重死亡。

事故经认定,唐某与崔某负同等责任。然而,唐某驾车驶离现场的行为,被保险公司认定为逃逸,因此拒绝理赔。无奈之下,崔某家属将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了市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其损失29万余元。其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唐某按比例赔付60%。

庭审中,保险公司表示,本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明确载明了唐某事发后驶离现场,应视为逃逸,因此公司对交强险、商业险均不予赔偿。唐某则解释自己不是故意的:“天太黑了,他撞在我的车后灯上,我没有注意,后来交警通知我撞人了我才知道出了事故。”此外,唐某称自己只是员工,涉案货车系运输公司所有。

近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事故认定书上载明了唐某事发后驶离现场,但并没有明确认定唐某逃逸,保险公司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唐某逃逸,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判决其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崔某家属各项损失10万余元,并驳回崔某家属其余诉讼请求。

险企认定逃逸拒赔

一般来说,交通肇事逃逸不利于救助受害方,增加了受害方受伤的风险,扩大了对保险公司的责任,也不利于查清事实,所以保险公司将其视为商业险免责的事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二十二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四种情形即无证驾驶、醉酒驾车、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出现上述四种情况时,保险人无需支付保险赔偿金,但仍需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肇事逃逸并非本条所列之情形,保险公司当然无权据此拒绝履行保险金支付义务。

总之,即便肇事司机于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也有悖于社会的善良风俗与道德伦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予以道义上的谴责。但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保险人可据此免除交强险的赔偿责任,诉争交强险合同也没有约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因此,对于购买了交强险的投保人,应清楚了解交强险免赔的情形,并在发生交通意外之后,尽全力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

  • 唐春林律师办案心得:因保险理赔、退保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大量存在,在保险公司强大的法律团队和资源优势面前,维护当事人权益需要非凡的法律智慧和据理力争的勇气

    关注微信“唐春林律师”(微信号tangchunlin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唐春林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唐春林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唐春林律师,专业处理保险纠纷问题,为客户的保险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