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自由贸易区刚刚过完它一岁的生日,总理李克强视察时对已创造的辉煌业绩大加赞赏。因为这里成为中国多项制度创新改革的高地和试验田,其负面清单、企业信息公示、海关监管和质监等超过36项制度将可在全国或地方复制推广,而且吸引了千家外企在此入户。
李克强点赞上海自由贸易区
今天,上海自贸区挂牌满一周年。这一年里,上海自贸区成为中国多项制度创新改革的高地和试验田。负面清单、中央和地方推出的投资贸易、金融和服务领域的改革不胜枚举;自贸区内新设企业井喷。在视察时,李克强总理称赞自贸区有大未来。自贸区相关负责人表示,负面清单、企业信息公示、海关监管和质监等超过36项制度将可在全国或地方复制推广。
上海自贸区外商投资热情迸发,外资企业1677家,占13.7%。一年来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数相比去年增加了十倍,其中90%通过备案方式设立,包括12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自贸区管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就能完成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区内跨境人民币业务累计金额达到1760亿元,同比增长了数倍。
9月28日中国政府网最新消息,国务院又决定在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盐业管理条例》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在上海自贸区获准进入盐业、海运和高铁等领域。
外商投资的设立与经营限制
我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外资企业章程;
(四)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五)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六)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七)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八)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前款(一)、(三)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二)、(四)、(五)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以下行业为限制外商投资的项目:
(一)属于国内已开发或者已引进技术,生产能力已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
(二)属于国家吸收外商投资试点或者实行专卖的产业的;
(三)属于从事稀有、贵重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的;
(四)属于需要国家统筹规划的产业的;
(五)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其他项目。
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分别列入限制类(甲)或者限制类(乙)。
对外开放是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渠道。但是,在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因此,实行严格限制与适当放开相结合的外商投资准入原则,既可以不失时机的与国际接轨,又可以为国内经济的发展不断增添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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