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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体诊所未在其网站首页自行亮照案

2015-03-23    作者:王静律师
导读:2014年8月28日,河北省迁安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网剑专项行动中,巡查发现个体工商户何建先开办的迁安市圣亚门诊部未在其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行为,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其...

2014年8月28日,河北省迁安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网剑专项行动中,巡查发现个体工商户何建先开办的迁安市圣亚门诊部未在其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行为,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其于2014年9月12日前改正上述行为,但当事人至2014年9月28日仍未改正。2014年9月28日,工商部门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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